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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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 (略) 2023年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四农联发〔2023〕21号)文件要求,以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 (略) 畜牧工作总站 (略) 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实施集中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遴选名额

  参加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1个,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人员不少于60人。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

  2.近三年承担过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有丰富的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或专业学校。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职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开展培训必要的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和可供学员参观实践

  基地,对课程具有做好课件、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4.愿意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实施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9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盖章扫描)和纸质版 (略) 畜牧工作总站。邮寄地址: (略) 中央西路2920号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

  五、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组织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评审。

  3.公示备案: (略) 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 (略) 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0434-*

  电子邮箱:*@*63.com



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的通知

  根据关于《 (略) 2023年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四农联发〔2023〕21号)文件要求,以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 (略) 畜牧工作总站 (略) 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实施集中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遴选名额

  参加遴选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1个,承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人员不少于60人。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

  2.近三年承担过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有丰富的培训经验的培训机构或专业学校。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职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开展培训必要的专业教师、教学设备和可供学员参观实践

  基地,对课程具有做好课件、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4.愿意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实施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3年9月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盖章扫描)和纸质版 (略) 畜牧工作总站。邮寄地址: (略) 中央西路2920号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

  五、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对申报的培训机构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组织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评审。

  3.公示备案: (略) 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 (略) 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

  联系人:王威 联系电话:0434-*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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