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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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

(略)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赛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3-A-127
二、项目内容
(略) 城市管理委关于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红桥区国庆节节日气氛, (略) 品质, (略) 容环境满意度, (略) 管理委计划组织实施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拟对红桥区湘潭道至纪念馆路、平津道至育苗路、耀华中学周边、狮子林桥红桥角、张自忠路至金钟桥、大丰路等重点道路进行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项目预算:7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本项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信息为准。
(略) (略) 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赛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
2.项目编号:SLV2023-A-127
二、项目内容
(略) 城市管理委关于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红桥区国庆节节日气氛, (略) 品质, (略) 容环境满意度, (略) 管理委计划组织实施红桥区2023年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项目,拟对红桥区湘潭道至纪念馆路、平津道至育苗路、耀华中学周边、狮子林桥红桥角、张自忠路至金钟桥、大丰路等重点道路进行国庆节节日气氛布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项目预算:7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注:本项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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