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四公司书香苑项目安全物资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四公司书香苑项目安全物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4GS-书香苑-002-2023-... | 项目名称: 四公司书香苑项目安全物资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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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四公司书香苑项目安全物资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安全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 (略) (略) ,招标人: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牡丹区南城街道牡丹区武装部以西、中和路以北、西安路以东、支路以南。总规划用地面积:14028.01,总建筑面积73441.23m2。本项目规划建设3栋高层住宅及沿街商业,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917.64㎡,地下建筑面积15378.96㎡。 2.2招标内容:安全物资(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8月30日8时至2023年9月6日16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份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9月6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书香苑安全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将汇款回单、开户许可证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标书款汇至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帐 号:1609 0100 3920 0685 755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9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无。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 (略) (略) 招标人:中交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项目名称:中交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牡丹区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李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8.付款方式: 每月16-20日进行对账结算,按季度付款,本季度支付上季度结算总价款的70%,扣除质保金后剩余款项视业主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支付,每期结算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届满无息返还。*方可以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支付,票据期限12个月。 *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修(质)期为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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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四公司书香苑项目安全物资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安全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 (略) (略) ,招标人: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牡丹区南城街道牡丹区武装部以西、中和路以北、西安路以东、支路以南。总规划用地面积:14028.01,总建筑面积73441.23m2。本项目规划建设3栋高层住宅及沿街商业,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917.64㎡,地下建筑面积15378.96㎡。 2.2招标内容:安全物资(详细规格型号及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8月30日8时至2023年9月6日16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份收取5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9月6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书香苑安全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将汇款回单、开户许可证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标书款汇至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帐 号:1609 0100 3920 0685 755 4.3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交建物资采购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9日16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无。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 (略) (略) 招标人:中交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项目名称:中交 (略) 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 项目地址:牡丹区书香苑EPC项目经理部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李先生,标书款凭证发送邮箱) 8.付款方式: 每月16-20日进行对账结算,按季度付款,本季度支付上季度结算总价款的70%,扣除质保金后剩余款项视业主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支付,每期结算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届满无息返还。*方可以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支付,票据期限12个月。 *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修(质)期为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若质保期内因*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方造成损失的,*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方通知为准。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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