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第二次非政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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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第二次非政府招标公告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 (略)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 (略) 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浙金丽招*号-1

二、项目名称: (略) 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略) 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

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35.6372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公告发布

6.1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6.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9月11日09:30,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2磋商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7.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介绍信(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浙江金穗 (略) ( (略) 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邮箱:*@*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7.4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金穗 (略) ( (略) 庆春街909号五楼)

十、竞争性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十一、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金穗 (略) ( (略) 庆春街909号五楼)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项先生 联系方式:0578-*

质疑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8-*

地址: (略) 莲都区花园路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 (略)

项目负责人:凌玲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质疑联系人:朱鸿鹄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地址: (略) 庆春街909号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叶犹荣 监督投诉电话:0578-*

地址: (略) 莲都区花园路1号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浙江金穗 (略)

2023年8月30日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金穗 (略)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 (略) 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采购编号:浙金丽招*号-1

二、项目名称: (略) 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略) 行政中心主楼消防整改项目(第二次)

1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35.6372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公告发布

6.1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6.2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7.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9月11日09:30,每天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2磋商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7.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介绍信(格式自拟,需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浙江金穗 (略) ( (略) 庆春街909号五楼),电话:0578-*,邮箱:*@*q.com。邮寄或邮件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7.4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浙江金穗 (略) ( (略) 庆春街909号五楼)

十、竞争性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十一、竞争性磋商地点:浙江金穗 (略) ( (略) 庆春街909号五楼)

十二、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项先生 联系方式:0578-*

质疑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78-*

地址: (略) 莲都区花园路1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穗 (略)

项目负责人:凌玲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质疑联系人:朱鸿鹄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地址: (略) 庆春街909号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叶犹荣 监督投诉电话:0578-*

地址: (略) 莲都区花园路1号

(略)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浙江金穗 (略)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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