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D2023-ZB-060
2.项目名称:宁夏医 (略) 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分包要求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 | 台 | 1 | 是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方式: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 (略) 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宁夏医 (略) 官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2、请各潜在供 (略) 确认报名。
3、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信达 (略)
地址: (略) 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 (略) 7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彩琴、马静、陈嘉豪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恒信达 (略)
2023年8月30日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综合评比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D2023-ZB-060
2.项目名称:宁夏医 (略) 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分包要求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成像仪 | 台 | 1 | 是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信达 (略)
方式: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银川平台( (略) 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媒介
宁夏医 (略) 官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2、请各潜在供 (略) 确认报名。
3、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信达 (略)
地址: (略) 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 (略) 7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袁晓春
电话: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彩琴、马静、陈嘉豪
电话:0951-*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恒信达 (略)
2023年8月30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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