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略) 科技创新水平,推进科研平台的快速发展,聚焦和培养科技人才,为培养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奠定良好的基础,将组建校级重点实验室,现就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 (略) 内先进水平,研究方向清晰明确,特色优势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学术团队结构合理。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由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主持过国家级 (略) 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重点实验室具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科研团队,研究人员总数7~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人数的50%以上,具有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三)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设施。原则上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研究团队具有高水平的科技成果。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近3年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10篇以上,获得厅局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五)近三年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必要的技术支撑,科研经费充足。
(六) (略) 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对开展应用研究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的实验室优先认定。
(七) (略) 重 (略)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人员不得作为本次申报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团队成员。
(八)已通过上级 (略)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不再重复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
(九)本次申报的校级重点实验室成员要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并对申报内容知情,一个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重点实验室团队中。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结合应用型学科建设、硕士专业学位点培育工作需要积极组织申报,鼓励相关单位在特色研究领域联合申报。
(二)请相关单位于9月8日前将《齐 (略) 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2)、《2023年校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及答辩PPT(20分钟以内)电子版报送科研处。
(三)学院将根据《齐 (略) 科研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择优立项,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微 电话:*
附件1:齐 (略) 科研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docx
科研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