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沱消防救援站荣誉室建设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李家沱消防救援站荣誉室建设项目网上竞采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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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文件 | ¥432,784.36 | 1(件) | ¥432,784.36 |
详见竞采文件
45日历天
1.本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6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809.70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4安全文明施工费
4.4.1根据《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4.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发布。《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并自行在报价函其他栏中载明专款专用,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废标处理。
4.5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价格),由各 (略) 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4.6材料费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供应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4.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渝建发[2014]27号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9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0税金:结合《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8]195号)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按规定费率计算。
4.11其他说明:
4.11.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交通状况、施工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11.3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不负责赔偿供应商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2年)。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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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建筑物施工 需求描述: 详见文件 | ¥432,784.36 | 1(件) | ¥432,784.36 |
详见竞采文件
45日历天
1.本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略) 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定额》(2018)、《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36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4809.70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4.4安全文明施工费
4.4.1根据《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4.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发布。《报价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并自行在报价函其他栏中载明专款专用,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作废标处理。
4.5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 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人工价格),由各 (略) 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4.6材料费
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供应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8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 (略) 场行情以及供应商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4.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渝建发[2014]27号并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9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0税金:结合《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渝建[2018]195号)和《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按规定费率计算。
4.11其他说明:
4.11.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交通状况、施工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11.3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不负责赔偿供应商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2年)。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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