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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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岛市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略) 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做好20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现组织开展20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一)支持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改,对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根据申报主体不同,可享受最高60
    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补(附件2)。
    (二)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略) 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营产品进行配套的,按其年度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1.基础条件
    (1)申报主 (略) 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小型和微型工业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申报主体要符合“绿色门槛”要求《 (略) 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设备申报周期内的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申报周期是指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报投资设备需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设备不纳入企业设备投资额范围。企业会计凭证等资料不需要上传系统,具体以现场核查认定结论为准。
    (2)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已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生产年限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包括二手设备、关联交易设备和政府投资项目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3)设备投资发生年度以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票日期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为准。
    (4)设备所属项目应为已建成使用的工业技改项目、非新建项目,且申报 (略) 辖区内使用。原则上企业所有申报设备在现场核查时位于生产厂区内且处于运行状态,具体以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专家认定结论为准。
    (5)申报主体2022年度未获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政策扶持。
    (6)申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2023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
    3.申报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享受该项目支持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略) 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营产品进行配套。
    (2)重点骨干企 (略) 家电、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型企业,特别是24条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
    (3)申报主体2022年度为单户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与2021年度相比增长200万元及以上。
    (4)配套产品金额发生年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5)申报主体与被配套重点骨干企业无关联关系。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书面承诺后,按要求在“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cn)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主体要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签订《202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企业自查情况承诺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
    2.企业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和企业配套情况一览表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均须上传Excel版,其他版本视为无效附件。
    3.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申报设备发票均需在系统进行发票验证,可在系统附件5“上传发票”按钮中的“批量上传”验证,进口设备无需发票验证。
    4.小微企业技改项目: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顺序应与《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中发票顺序一致;其中,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扫描件;融资租赁设备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上传至系统附件5“上传发票”按钮中的“上传文件”中。
    5.产业链配套项目如存在为多家企业配套的,按配套项目分别在系统中申报。
    6.申报主体上传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发票、付款记录或增值税发票和统计表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所有提供的证明及凭证应有相应的印章。
    7.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企业法人。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南区 *
    (略) 民营经济发展局 */*。
    技术支持:青岛政策通平台 *
    (略) 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 关于开展20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略) 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做好20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制造业小微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现组织开展20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一)支持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技改,对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根据申报主体不同,可享受最高60
    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补(附件2)。
    (二)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略) 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营产品进行配套的,按其年度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要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1.基础条件
    (1)申报主 (略) 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小型和微型工业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和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申报主体要符合“绿色门槛”要求《 (略) 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设备申报周期内的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原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申报周期是指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报投资设备需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设备不纳入企业设备投资额范围。企业会计凭证等资料不需要上传系统,具体以现场核查认定结论为准。
    (2)设备是指申报主体已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设备生产年限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包括二手设备、关联交易设备和政府投资项目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3)设备投资发生年度以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开票日期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为准。
    (4)设备所属项目应为已建成使用的工业技改项目、非新建项目,且申报 (略) 辖区内使用。原则上企业所有申报设备在现场核查时位于生产厂区内且处于运行状态,具体以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专家认定结论为准。
    (5)申报主体2022年度未获得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补政策扶持。
    (6)申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2023年度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
    3.申报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需满足各项基础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享受该项目支持的产品(以下简称配套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略) 重点骨干企业的主营产品进行配套。
    (2)重点骨干企 (略) 家电、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产业大型企业,特别是24条重点产业链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
    (3)申报主体2022年度为单户重点骨干企业提供配套产品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与2021年度相比增长200万元及以上。
    (4)配套产品金额发生年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5)申报主体与被配套重点骨干企业无关联关系。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做出书面承诺后,按要求在“青岛政策通”平台(网址:http://**.cn)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申报主体要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签订《202 (略)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企业自查情况承诺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8日17:00,逾期线上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报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微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
    2.企业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和企业配套情况一览表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均须上传Excel版,其他版本视为无效附件。
    3.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申报设备发票均需在系统进行发票验证,可在系统附件5“上传发票”按钮中的“批量上传”验证,进口设备无需发票验证。
    4.小微企业技改项目: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顺序应与《设备投资情况一览表》中发票顺序一致;其中,进口设备还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扫描件;融资租赁设备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合成一个PDF,上传至系统附件5“上传发票”按钮中的“上传文件”中。
    5.产业链配套项目如存在为多家企业配套的,按配套项目分别在系统中申报。
    6.申报主体上传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发票、付款记录或增值税发票和统计表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所有提供的证明及凭证应有相应的印章。
    7.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企业法人。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市南区 *
    (略) 民营经济发展局 */*。
    技术支持:青岛政策通平台 *
    (略) 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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