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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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湖尚城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9〕22号与淮审批投资复〔2019〕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河畔路北侧、飞耀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绿化及园路铺装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0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园林类专业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注:①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 等专业。

②职称证书专业与上述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上专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不包含道路、水利景观绿化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5投标人 (略) 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6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06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ü 自 2021年09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 自 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 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自2018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09 月 01 日09时 00 分至2023年 09 月 25 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4.3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 (略)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锦绣19号楼27室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果路6号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夏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湖尚城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19〕22号与淮审批投资复〔2019〕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尚城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河畔路北侧、飞耀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绿化及园路铺装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03月0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载明的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园林类专业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

注:①园林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管理等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 等专业。

②职称证书专业与上述要求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可;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上专业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不包含道路、水利景观绿化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

备注:

(1)以上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三项材料需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承包内容,三项材料描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均未描述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载明的为准,如未反映的或不一致的,需提供招标人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自2021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5投标人 (略) 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6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3年06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ü 自 2021年09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 自 2022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 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自2018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09 月 01 日09时 00 分至2023年 09 月 25 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4.3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09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cn)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经济技术开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 (略)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锦绣19号楼27室

地 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果路6号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夏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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