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 (略) 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 (略) 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MAC*-FS*

2.项目名称: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

3.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3]20388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9.772万元

6.最高限价:/

7.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使用估量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1 胸腔引流导管 1批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9.772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需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 内 (略)

3.方式:*@*ina.com(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全称+本项目简称+采购文件编号+分包号+联系方式),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由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版《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4.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包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 (略) 会议室( (略) 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 (略) 会议室( (略) 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4. 投标人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人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5.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需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说明;

6.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必须在阳采平台挂网(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提供在阳采平台的产品清单以及产品在阳采平台的截图;已申报阳采平台未挂网的,提供已申报证明;其他情况提供承诺(承诺:如果中标,在供货前保证所提供产品在阳采平台挂网,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前未挂网,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且有所投产 (略) 配送权的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情况提供承诺(承诺:如果中标,在供货前保证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且有所投产品 (略) 配送权,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前没有呼和浩特配送权,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 (略)

地 址: (略) 昭乌达路20号

联系方式:王健 刘甬岱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 (略)

地  址:内蒙 (略) 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联系方式:李亚男 0471-*


 

内蒙古自 (略) 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 (略) 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MAC*-FS*

2.项目名称:胸腔引流导管等采购

3.采购计划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2023]20388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9.772万元

6.最高限价:/

7.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使用估量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1 胸腔引流导管 1批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9.772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需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 内 (略)

3.方式:*@*ina.com(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全称+本项目简称+采购文件编号+分包号+联系方式),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报名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由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版《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4.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0元/包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 (略) 会议室( (略) 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3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 (略) 会议室( (略) 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4. 投标人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人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5.投标人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需根据所投产品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包括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说明;

6.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必须在阳采平台挂网(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平台),提供在阳采平台的产品清单以及产品在阳采平台的截图;已申报阳采平台未挂网的,提供已申报证明;其他情况提供承诺(承诺:如果中标,在供货前保证所提供产品在阳采平台挂网,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前未挂网,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且有所投产 (略) 配送权的提供证明材料;其他情况提供承诺(承诺:如果中标,在供货前保证在内蒙古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备案,且有所投产品 (略) 配送权,如中标供应商在供货前没有呼和浩特配送权,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 (略)

地 址: (略) 昭乌达路20号

联系方式:王健 刘甬岱0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 (略)

地  址:内蒙 (略) 乌兰察布东街118号中星国际7楼

联系方式:李亚男 047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