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龙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龙门县教育局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门县民政局
龙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为贯彻《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本操作指引仅适用于在龙门县行政县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二、设置时限
为稳步推进我县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
过渡期限内,在2023年7月以前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应当认真学方米,并且不提供寄宿、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可提供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材料,或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 )中可查询并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 (略)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培训机构提供由县住建局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
查原件
收彩印件2份;
消防相关部门出具
4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县域、面积)。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5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有效证明文件
(略) 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报告对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等进行清晰、全面、准确地表述,其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提交开办资金已全部缴足的验资报告。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6
办学场所房产权属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如自有场所举办,举办者提供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载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及产权归属);如不动产权证抵押,须在查询信息加盖银行公章。
2.未出具房屋产权证须提供购房合同,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文件等。
3.租赁合同,其中文化艺术类的租赁期不少于三年,科技类不少于两年,体育类不少于一年(如租赁场地举办,需提供与土地、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合同需载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有效信息)
1.场地标准: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培训和其他必备场地)。培训场所必须符合《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2.场地面积:培训机构所有县域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采光、通风条件良好(自然光、自然风),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3.办学楼层:培训机构办学选址楼层不高于3层(含3层),且具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畅通的消防安全出口;
4.禁止清单: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不得与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及储存仓库、变电站等污染源、危险源场所为邻。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舍和场地办学.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危房、工业厂房、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适宜培训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体育类培训机构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危房、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体育培训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培训,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开办。在室外开展体育培训,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场馆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类培训活动的,不适办学选址。
查原件
收彩印件2份;
申请人自备
7
举办者的资质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申请办学社会组织情况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范本2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有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3
8
拟办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等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4
9
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行政负责人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其中科技类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5
10
拟任首届董(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首届董(理)事会成员总数必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会成员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首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职工少于20人学校可只设1至2名监事。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6
11
拟聘用从业人员情况表
符合《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八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关于从业人员的规定。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教学、教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财务人员1人以上,熟练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的安全保卫人员1人以上,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聘任在境内的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查原件
收复印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7
12
培训机构党员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党员3名以上,应提交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承诺书;党员人数不足3名,应提交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8
13
培训机构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表
符合《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关于机构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规定。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安全安保设备等。培训场所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且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监控设备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办学场地存在噪音危害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同时,应按照具体情况配备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培训项目,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体育类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在培训时段内,要确保至少1名急救人员在岗。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9
14
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
所有培训教材和材料需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六条中关于培训内容的规定。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提供培训计划、课程设置计划和教学大纲。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10
15
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五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八条、第九条中关于章程的规定。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11
16
联合办学协议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需提交经公证处见证的双方办学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单独举办则无需提供。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17
捐赠协议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有,需提供资产来源属捐赠性质。内容应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文件。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18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收、退费管理办法;
2.各类工作岗位职责;
3.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劳动人事、财务、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组织架构图;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19
体育器材、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
仅体育类培训机构提供。
包括:产品合格证、单项体育组织认证等。
体育类培训机构开设高危险性体育培训项目的,应先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查原件
收复印件2份;
申请人自备
附件:1.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pdf
3.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pdf
5.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7.龙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报材料及设立材料范本.docx
9. (略)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龙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龙门县教育局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门县民政局
龙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为贯彻《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申请设立和办学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工作,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本操作指引仅适用于在龙门县行政县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二、设置时限
为稳步推进我县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
过渡期限内,在2023年7月以前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举办者应当认真学方米,并且不提供寄宿、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可提供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材料,或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 )中可查询并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 (略)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标准》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培训机构提供由县住建局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
查原件
收彩印件2份;
消防相关部门出具
4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县域、面积)。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5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有效证明文件
(略) 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报告对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出资数额等进行清晰、全面、准确地表述,其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提交开办资金已全部缴足的验资报告。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6
办学场所房产权属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如自有场所举办,举办者提供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载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及产权归属);如不动产权证抵押,须在查询信息加盖银行公章。
2.未出具房屋产权证须提供购房合同,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文件等。
3.租赁合同,其中文化艺术类的租赁期不少于三年,科技类不少于两年,体育类不少于一年(如租赁场地举办,需提供与土地、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合同需载明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产权归属等有效信息)
1.场地标准: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培训和其他必备场地)。培训场所必须符合《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略) 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2.场地面积:培训机构所有县域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采光、通风条件良好(自然光、自然风),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3.办学楼层:培训机构办学选址楼层不高于3层(含3层),且具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畅通的消防安全出口;
4.禁止清单: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不得与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及储存仓库、变电站等污染源、危险源场所为邻。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舍和场地办学.
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危房、工业厂房、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适宜培训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体育类培训机构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危房、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车库等不适宜于体育培训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培训,必须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方可开办。在室外开展体育培训,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场馆实施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类培训活动的,不适办学选址。
查原件
收彩印件2份;
申请人自备
7
举办者的资质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申请办学社会组织情况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范本2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有申请办学个人情况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信用状况良好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3
8
拟办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等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4
9
拟任校长(行政负责人)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行政负责人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其中科技类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5
10
拟任首届董(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首届董(理)事会成员总数必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会成员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首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教职工少于20人学校可只设1至2名监事。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6
11
拟聘用从业人员情况表
符合《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八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关于从业人员的规定。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教学、教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每班次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师)。财务人员1人以上,熟练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的安全保卫人员1人以上,还应提供表中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相关从业资质材料、劳动合同等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承诺书。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聘任在境内的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查原件
收复印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7
12
培训机构党员情况表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党员3名以上,应提交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承诺书;党员人数不足3名,应提交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的工作思路、方案和开展活动的计划。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8
13
培训机构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表
符合《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关于机构场地及设施设备的规定。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施和安全安保设备等。培训场所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且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30日,监控设备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办学场地存在噪音危害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同时,应按照具体情况配备灭火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其中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培训项目,应配备常规医疗急救药品及设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体育类机构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在培训时段内,要确保至少1名急救人员在岗。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9
14
拟用培训材料备案表
所有培训教材和材料需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六条中关于培训内容的规定。
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签章。同时提供培训计划、课程设置计划和教学大纲。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10
15
机构章程
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五条,《 (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十条,《 (略)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八条、第九条中关于章程的规定。
收原件2份;
县教育局提供模板
范本11
16
联合办学协议
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需提交经公证处见证的双方办学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单独举办则无需提供。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17
捐赠协议
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如有,需提供资产来源属捐赠性质。内容应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财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文件。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18
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收、退费管理办法;
2.各类工作岗位职责;
3.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4.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劳动人事、财务、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管理组织架构图;
收原件2份;
申请人自备
19
体育器材、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
仅体育类培训机构提供。
包括:产品合格证、单项体育组织认证等。
体育类培训机构开设高危险性体育培训项目的,应先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查原件
收复印件2份;
申请人自备
附件:1.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pdf
3. (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pdf
5.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7.龙门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报材料及设立材料范本.docx
9. (略)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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