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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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招标公告

(略) (略)

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招标公告

GC[2023]年第[56]号

(略) (略) 伊滨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现就伊滨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所需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1#宿舍楼、2#宿舍楼、餐厅、餐厅地下人防车库、教学楼、门卫、主席台、配电房、综合楼, (略) (略) 伊滨区李村大街以西、立雪路以北、白塔路以南、杨湾街以东。本工程均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一层。总建筑面积38864.02平方米。

2、工程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图纸范围内的水磨石面层、室内地坪工程等;相关工期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具体施工内容为:

1)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走道、楼梯间,宿舍管理间等图纸要求地面。

2)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达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7个100%所需的人员及工机具;符合文明工地标准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对自产建筑垃圾的洒水、清扫、堆放、覆盖、清运出场。详细内容见*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及工程量清单。相关工期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标段划分

标段

栋号

层数F

地下室层数

建筑面积(㎡)

一标段

综合楼

5

7352.34

教学楼

5

12176.66

1#门卫

1

55.46

2#门卫

1

27.73

二标段

餐厅及地下人防车库

3

1

8978.84

1#宿舍楼

6

4837.48

2#宿舍楼

6

4837.48

配电室

1

181.22

主席台

1

416.81

室外

1

合 计

38864.02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 15 日(具体以*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45天(以上工期含天气影响,节假日,扬尘管控,工程移交时间)。

5、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 (略) (略) 验收规范。

6、其他: 无

二、资格预审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且劳务作业分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略) 各事业部(工程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6、必须为公司合格分包商或2022年新增分包商。

7、符合上述条件, (略) 招标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本次招 (略) 工程管理部公开报名,并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后产生。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资审资料加盖公章后上传招标方指定邮箱。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3、公司优秀分包商、合格分包商享有资格预审豁免权。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 9 月8日 18 时,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邮箱号:*@*26.com(或到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网上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通过邮箱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万元,标书费用 / 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此费用不予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 (略) (略) 财务公司提供的账户(具体账户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略) (略) 财务部核实,开具收据给相应的投标人。注: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信息:“ (略) (略) 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 (略) 的账户转账。

3、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备查,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合同签订盖章后7个工作日, (略) 工程管理部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单位,退还时需提供原始收据和投标人收款账户信息。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协议或在签订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

联系人:马奥迪 电 话:0379-* 

地 址: (略) 伊滨区枫叶路25号

注明:招标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

(略) (略)

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招标公告

GC[2023]年第[56]号

(略) (略) 伊滨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施工生产需要,现就伊滨区实验中学建设项目所需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1#宿舍楼、2#宿舍楼、餐厅、餐厅地下人防车库、教学楼、门卫、主席台、配电房、综合楼, (略) (略) 伊滨区李村大街以西、立雪路以北、白塔路以南、杨湾街以东。本工程均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一层。总建筑面积38864.02平方米。

2、工程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图纸范围内的水磨石面层、室内地坪工程等;相关工期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具体施工内容为:

1)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走道、楼梯间,宿舍管理间等图纸要求地面。

2)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达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7个100%所需的人员及工机具;符合文明工地标准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对自产建筑垃圾的洒水、清扫、堆放、覆盖、清运出场。详细内容见*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及工程量清单。相关工期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标段划分

标段

栋号

层数F

地下室层数

建筑面积(㎡)

一标段

综合楼

5

7352.34

教学楼

5

12176.66

1#门卫

1

55.46

2#门卫

1

27.73

二标段

餐厅及地下人防车库

3

1

8978.84

1#宿舍楼

6

4837.48

2#宿舍楼

6

4837.48

配电室

1

181.22

主席台

1

416.81

室外

1

合 计

38864.02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 15 日(具体以*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总日历天数:45天(以上工期含天气影响,节假日,扬尘管控,工程移交时间)。

5、施工质量安全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 (略) (略) 验收规范。

6、其他: 无

二、资格预审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且劳务作业分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略) 各事业部(工程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6、必须为公司合格分包商或2022年新增分包商。

7、符合上述条件, (略) 招标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本次招 (略) 工程管理部公开报名,并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后产生。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所有资审资料加盖公章后上传招标方指定邮箱。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3、公司优秀分包商、合格分包商享有资格预审豁免权。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 9 月8日 18 时,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邮箱号:*@*26.com(或到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网上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通过邮箱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万元,标书费用 / 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此费用不予退还),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 (略) (略) 财务公司提供的账户(具体账户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略) (略) 财务部核实,开具收据给相应的投标人。注:投标保证金转账备注信息:“ (略) (略) 伊滨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项目水磨石地面及室内地坪工程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 (略) 的账户转账。

3、投标人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备查,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合同签订盖章后7个工作日, (略) 工程管理部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单位,退还时需提供原始收据和投标人收款账户信息。

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协议或在签订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及欺诈行为,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

联系人:马奥迪 电 话:0379-* 

地 址: (略) 伊滨区枫叶路25号

注明:招标 (略) (略) 网站(http://**)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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