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能执法记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智能执法记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项目名称:智能执法记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元
3、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5G执法记录仪 | 台 | 200 | 64G,双电 |
2 | 4G执法记录仪 | 台 | 300 | 64G,双电 |
3 | 流量卡(24个月) | 张 | 500 | 含4G5G流量套餐,每月20G |
4 | 数据采集器 | 台 | 20 | 25路,8T存储 |
5 | 执法视音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 | 套 | 1 |
符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GA/T 947.2-2015)和(GA/T 947.4-2015)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付。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终端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 送货调试服务
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等,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正式使用。中标人负责设备的技术调试。
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调试等工作。
4、 要求中标人在和采购人的工作交往中,建立良好的有效的机制,保证采购人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也使中标人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能得到快速的有效的解决,保证合作双方的各种文件信息良好沟通,并得到充分的共享。
3、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开发的应用系统必须保证产品可靠稳定。
2、 质保期要求:本项目合约期内免费提供服务质保。
3、质保期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后算起。
4、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所有软硬件服务的免费保修。终端硬件出现故障,经终端制造商鉴定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新机配发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新机配发之日15日后免费维修。终端操作系统软件出现故障,由中标人免费维修。
5、服务期内,采购人如有终端增补需求,中标方需提供所投产品进行增补,若因终端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的需提供同等价位且经*方认可的终端,增补所涉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服务期内,为避免终端因质量原因影响移动执法工作的开展,中标人应按不低于租赁终端总数1%的比例提供可更换的备用终端,备机型号原则上应与原机一致,若因原机型停产等不可抗原因,则提供同等级执法终端。
7、为保证所投产品的兼容性和稳定性,所投4G/5G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器需使用同一品牌。
8、中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 运维服务
1、在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如遇系统紧急故障服务要求,由中标单位负责上门服务,在收到采购人请求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和到达现场,扣100元/小时(考核金),上不封顶。
2、 明确系统售后维护人员及联系方式。
4、 保密规定
1、 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尽到以下的保密义务,扣10000元/项/次(考核金),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因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应当妥善保存,不得超出工作范围;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
4、 不得打听、记录、泄露未经法律许可不允许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工作计划安排;
六、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在应用系统、系统软件功能服务调试完毕,各系统集成完成,系统运行正常后,组织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1、 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3.2、 付款方式:
(1) 智能执法记录系统整体交付完成,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
(2) 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款项(考核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3) 验收合格24个月后支付结算金额30%的款项。(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考核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4) 付款时间如遇政策调整,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安排。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供项目所需物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1、项目名称:智能执法记录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元
3、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5G执法记录仪 | 台 | 200 | 64G,双电 |
2 | 4G执法记录仪 | 台 | 300 | 64G,双电 |
3 | 流量卡(24个月) | 张 | 500 | 含4G5G流量套餐,每月20G |
4 | 数据采集器 | 台 | 20 | 25路,8T存储 |
5 | 执法视音频综合管理平台软件 | 套 | 1 |
符合《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GA/T 947.2-2015)和(GA/T 947.4-2015)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付。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终端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人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 送货调试服务
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等,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 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正式使用。中标人负责设备的技术调试。
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调试等工作。
4、 要求中标人在和采购人的工作交往中,建立良好的有效的机制,保证采购人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也使中标人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能得到快速的有效的解决,保证合作双方的各种文件信息良好沟通,并得到充分的共享。
3、 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开发的应用系统必须保证产品可靠稳定。
2、 质保期要求:本项目合约期内免费提供服务质保。
3、质保期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后算起。
4、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所有软硬件服务的免费保修。终端硬件出现故障,经终端制造商鉴定为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新机配发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更换新机;新机配发之日15日后免费维修。终端操作系统软件出现故障,由中标人免费维修。
5、服务期内,采购人如有终端增补需求,中标方需提供所投产品进行增补,若因终端停产等原因无法供货的需提供同等价位且经*方认可的终端,增补所涉及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服务期内,为避免终端因质量原因影响移动执法工作的开展,中标人应按不低于租赁终端总数1%的比例提供可更换的备用终端,备机型号原则上应与原机一致,若因原机型停产等不可抗原因,则提供同等级执法终端。
7、为保证所投产品的兼容性和稳定性,所投4G/5G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器需使用同一品牌。
8、中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3、 运维服务
1、在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如遇系统紧急故障服务要求,由中标单位负责上门服务,在收到采购人请求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未在约定时间内响应和到达现场,扣100元/小时(考核金),上不封顶。
2、 明确系统售后维护人员及联系方式。
4、 保密规定
1、 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尽到以下的保密义务,扣10000元/项/次(考核金),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因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私自留存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应当妥善保存,不得超出工作范围;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技术信息和业务数据,除非得到许可;
4、 不得打听、记录、泄露未经法律许可不允许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工作计划安排;
六、验收标准: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在应用系统、系统软件功能服务调试完毕,各系统集成完成,系统运行正常后,组织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定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如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1、 结算方法
3.1、付款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3.2、 付款方式:
(1) 智能执法记录系统整体交付完成,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
(2) 验收合格12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款项(考核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3) 验收合格24个月后支付结算金额30%的款项。(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考核金在应付款项中扣除)。
(4) 付款时间如遇政策调整,中标单位服从采购人安排。
2、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提供项目所需物料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参数响应,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将评审标准相关的证书、参数及功能证明材料等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如查有虚假,则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未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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