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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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NDWZB*

1.2项目名称: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报价最高不允许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所有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1.5采购需求:(1)工期:30 日历天;(2) 项目地点: (略) (略) ;(3)建设内容:1号楼、3号楼、9号楼、12号楼等相关科室医用气体管道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或组织)的,提供社会团体(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缴纳税收凭证或是银行付款单。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纳税机构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资格承诺函)。

1.7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 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医用中心供氧、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供应商具有(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资质;(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及以上);(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具有1 个以上项目负责人身份实施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医用气体工程施工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及合同(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和关键信息页的复印件以及自2022年1月 1日起在供应商单位至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 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3.3方式:①只接受现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须本人签字确认)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以上资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注意公告内容,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供应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②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应填写登记表,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缴纳响应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3.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海秀大道48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09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海秀大道48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7.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海甸岛人民大道43号

联 系 方 式:叶工 ,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 (略)

地 址: (略) 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联 系 方 式:钟工,089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 0898-*

项目概况

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NDWZB*

1.2项目名称: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报价最高不允许超出此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所有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1.5采购需求:(1)工期:30 日历天;(2) 项目地点: (略) (略) ;(3)建设内容:1号楼、3号楼、9号楼、12号楼等相关科室医用气体管道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或组织)的,提供社会团体(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缴纳税收凭证或是银行付款单。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纳税机构和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资格承诺函)。

1.7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 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医用中心供氧、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供应商具有(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资质;(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及以上);(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自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具有1 个以上项目负责人身份实施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医用气体工程施工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时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及合同(合同至少包括首页、签章页和关键信息页的复印件以及自2022年1月 1日起在供应商单位至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 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3.3方式:①只接受现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须本人签字确认)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以上资料收加盖公章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注意公告内容,如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供应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②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应填写登记表,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缴纳响应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3.4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海秀大道48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09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海秀大道48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7.2有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海甸岛人民大道43号

联 系 方 式:叶工 ,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 (略)

地 址: (略) 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2(6-9)座1707房

联 系 方 式:钟工,089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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