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陵府办函〔2023〕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对《关于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陵府办函〔2021〕102号)有关条款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住在权属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群众身份属农业户口的,由所属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确认情况属实的证明,并按格式要求提供材料。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原则,由居委会(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联系人签名,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的问题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针对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报县政府审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23日。
(附证明模板)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陵府办函〔2023〕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对《关于我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陵府办函〔2021〕102号)有关条款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住在权属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群众身份属农业户口的,由所属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确认情况属实的证明,并按格式要求提供材料。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原则,由居委会(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联系人签名,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弄虚作假的问题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针对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报县政府审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23日。
(附证明模板)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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