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套空气净化设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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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套空气净化设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3〕54号

报备申请单位

江苏翰思 (略)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http://**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9月5日一2023年9月12日

参 (略) 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 库专家

黄利亚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北区水利局*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编号:验收回执〔2023〕54号

报备申请单位

江苏翰思 (略)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http://**

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9月5日一2023年9月12日

参 (略) 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 库专家

黄利亚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3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北区水利局*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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