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公安局新增道路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新增道路监控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2083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新增道路监控工程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2,500.00
最高限价(元):992,500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新增道路监控工程,是为进 (略) 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减少或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略) 新增设50处交通监控设备,项目包括:高速球形摄像机50台(可配置多种字符叠加支持违法图片叠加防伪水印,支持违法数据上传FTP服务器,支持点击全景画面联动特写镜头),交通禁停标志杆150面,辅助标志150面,单柱杆150套,监控设备提示杆50面,标志杆及监控杆基坑等(钢构件必须经防腐处理,应符合钢材GB/T700要求,标志牌主体材质为工业用铝板,厚度为3mm,板材指标应符合GB/T23827和国家标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2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略) 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府路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丰全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号楼2单元一楼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本溪明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丰全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晓丹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