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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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献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

公??告

献政告〔2023〕5号

为继续推进东唐庄棚户区改造,完善安置区周边道路、学校、门店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含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云台路、南至东唐庄国有储备地、西至维多利亚酒店、北至乐寿大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含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

第二条 征收主体

本项目征收主体为:献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为:献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共计10天。

第五条 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县政府批准的《献县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第六条 征收程序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献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献县人民政府

关于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

公??告

献政告〔2023〕5号

为继续推进东唐庄棚户区改造,完善安置区周边道路、学校、门店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含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至云台路、南至东唐庄国有储备地、西至维多利亚酒店、北至乐寿大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含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

第二条 征收主体

本项目征收主体为:献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为:献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签约期限

本项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共计10天。

第五条 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县政府批准的《献县东唐庄村外企业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第六条 征收程序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依法征收。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献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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