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吉安市市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吉安市市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字〔2023〕96号)文件精神,为高 (略) 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略) 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 (略) 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为101人,培训对象均为经营管理型,分粮油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两个班次组织实施。培训进度要求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且培训参评率和满意度不低于85%。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 (略) 内具有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2.有培训、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有做好精品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培训资质,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有较为丰富的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能 (略) 农业农村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5. (略) 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培训任务完成后做好项目审计;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等。
6.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7.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8.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并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9.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培训机构申报。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时,在9月20日前需书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 (略) 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公告附件1):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培训资质、实训基地证明等。
2.遴选: (略) 农业农村局按《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字〔2023〕96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公告附件2),每个班次遴选一个培训机构,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 (略)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并予以公示。
3.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批 (略) 2 (略) 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并按程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通讯地址: (略) 行政中心C座301室
联系人:李永刚
电话:0796-*
邮编:*
附件:1. (略) 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2. (略)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
?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字〔2023〕96号)文件精神,为高 (略) 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略) 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 (略) 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为101人,培训对象均为经营管理型,分粮油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两个班次组织实施。培训进度要求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且培训参评率和满意度不低于85%。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 (略) 内具有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
2.有培训、实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有做好精品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培训资质,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4.有较为丰富的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能 (略) 农业农村局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训,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5. (略) 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任务;培训任务完成后做好项目审计;及时报送有关资料等。
6.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并取得较好业绩、培训经验丰富且合作口碑良好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7.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近三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8.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并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9.近年来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有不良培训记录、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培训机构不能参与培训机构申报。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遴选时,在9月20日前需书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 (略) 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公告附件1):包括培训机构简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历年开展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等;
(2)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设置、培训资金使用计划等;
(3)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培训资质、实训基地证明等。
2.遴选: (略) 农业农村局按《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 (略)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农字〔2023〕96号)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公告附件2),每个班次遴选一个培训机构,将分数最高的培训机 (略)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认,并予以公示。
3.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发文批 (略) 2 (略) 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培训协议,并按程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通讯地址: (略) 行政中心C座301室
联系人:李永刚
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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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级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2. (略) (略) 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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