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数字疾控一期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数字疾控一期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16: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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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其余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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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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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截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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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应商进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 (略)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
3.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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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0512-*;
CA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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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 (略) 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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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姑苏区平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发布时间:2023-09-05 16: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数字疾控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3-G-118
2.项目名称:数字疾控一期
3.预算金额:*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4.最高限价:*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 (略) 人口的卫生防病任务,工作职责涉及到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预防教育与科研、健康宣教、传染病诊治等多个方面,只有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信息化工作效率,才能在重大疾病的防治能力、卫生应急能力、疾控科研水平等方面保持疾病预防与控制的专业水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
由于前期由国家、省各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不同软件供应商的各种业务管理系统, (略) 疾控中心在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个信息孤岛,系统相关联的管理信息无法获取,无法在管理层面进行全局的数据分析和利用。因此,以业务为基础、以数据为中心、全面进行数据集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平台,成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其余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 (略) (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 (略) 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 (略)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 (略) 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
CA办理咨询电话: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9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
4.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 (略) 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三香路72号
联系人:孙忠保
联系方式: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
项目联系人:方思然、夏耘
电话: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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