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城乡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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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城乡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2023-2024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
品目

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洗煤,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原煤

采购单位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5日 16: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 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预算金额 ¥21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迟方
项目联系电话 0415-*
采购单位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振安区珍珠街水源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 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迟方 0415-*

项目概况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2023-2024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CG*-092H

项目名称: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2023-2024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

预算金额:215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1包:单位发热量不低于3300千卡/千克,最高限价不超过700元/吨。02包:单位发热量不低于4200千卡/千克,最高限价不超过800元/吨。03包:生物质颗粒单位发热量不低于3500千卡/千克,最高限价不超过750元/吨。

本项目分三个包组可兼投兼中;

01包:褐煤或二类烟煤采购数量2000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单位发热量不低于 3300 千卡/千克,挥发份35-45%,灰份≤25%,全水份≤15%,全硫<0.5,焦渣特性<3。

02包:褐煤或二类烟煤采购数量900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单位发热量不低于 4200 千卡/千克,挥发份35-45%,灰份≤10%,全水价≤20%,金硫﹤0.5,焦渣特性﹤3

03包:生物质颗粒采购数量50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单位发热量不低于3500千卡/千克,密度小于1.1/立方米。

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包含所投产品的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化验以招标人委托的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化验单为准:

检斤以招标人地磅检斤为准,毛重、皮重都要检斤;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十日内进行首批供货,其余供货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货人(投标人)须为煤矿或煤炭经销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上述材料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复印件要求清晰,按上述顺序排序(不接受扫描件)领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地址: (略) 振安区珍珠街水源路1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联系方式:迟方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方

电 话:  041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2023-2024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
品目

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洗煤,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原煤

采购单位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05日 16: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 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预算金额 ¥21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迟方
项目联系电话 0415-*
采购单位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振安区珍珠街水源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 0415-*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迟方 0415-*

项目概况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2023-2024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CG*-092H

项目名称: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2023-2024年供暖期所需煤炭采购

预算金额:215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1包:单位发热量不低于3300千卡/千克,最高限价不超过700元/吨。02包:单位发热量不低于4200千卡/千克,最高限价不超过800元/吨。03包:生物质颗粒单位发热量不低于3500千卡/千克,最高限价不超过750元/吨。

本项目分三个包组可兼投兼中;

01包:褐煤或二类烟煤采购数量2000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单位发热量不低于 3300 千卡/千克,挥发份35-45%,灰份≤25%,全水份≤15%,全硫<0.5,焦渣特性<3。

02包:褐煤或二类烟煤采购数量900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单位发热量不低于 4200 千卡/千克,挥发份35-45%,灰份≤10%,全水价≤20%,金硫﹤0.5,焦渣特性﹤3

03包:生物质颗粒采购数量500吨(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单位发热量不低于3500千卡/千克,密度小于1.1/立方米。

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价包含所投产品的增值税、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化验以招标人委托的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化验单为准:

检斤以招标人地磅检斤为准,毛重、皮重都要检斤;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十日内进行首批供货,其余供货时间按照采购方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货人(投标人)须为煤矿或煤炭经销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上述材料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复印件要求清晰,按上述顺序排序(不接受扫描件)领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振安区城乡建设经 (略)      

地址: (略) 振安区珍珠街水源路1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 (略)             

联系方式:迟方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方

电 话: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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