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5日 16: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祁田田 李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银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祁田田 李娜 022-*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天津银隆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L-GNTP-*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信息化运维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委托审计项目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审计服务采用一事一委托的模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者委托费合计达到合同限额后不再委托新项目。2、服务期:合同服务期至全部委托项目完成所有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报告并通过验收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天津银隆 (略) )
方式:现场领取或以邮件形式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可携带或以邮件形式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支付。注:(1)选择电汇形式缴纳标书费的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须使用对公账户),【电汇过程中请在“用途”(非备注、非摘要)处填写“标书费TJYL-GNTP-*”】。(2)*@*63.com。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 户 名:天津银隆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天津华鼎智地支行
银行帐号:*0018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银隆 (略)
地 址: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联系方式:祁田田 李娜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田田 李娜
电 话: 02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5日 16:3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 ||
预算金额 | ¥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祁田田 李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银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祁田田 李娜 022-* |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天津银隆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YL-GNTP-*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2023年购买审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信息化运维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委托审计项目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审计服务采用一事一委托的模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者委托费合计达到合同限额后不再委托新项目。2、服务期:合同服务期至全部委托项目完成所有审计任务,出具审计报告并通过验收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5日 至 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天津银隆 (略) )
方式:现场领取或以邮件形式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可携带或以邮件形式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支付。注:(1)选择电汇形式缴纳标书费的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汇至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号(须使用对公账户),【电汇过程中请在“用途”(非备注、非摘要)处填写“标书费TJYL-GNTP-*”】。(2)*@*63.com。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银隆 (略) (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 户 名:天津银隆 (略)
开 户 行:中国 (略) 天津华鼎智地支行
银行帐号:*0018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宁河分局
地址: (略) 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银隆 (略)
地 址: (略) 西青区华科三路华鼎智地4号楼2门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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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田田 李娜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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