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2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化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2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次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略)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2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ttp://**.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LDL*JCXM1-1;
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计划-[2023]-02091号;
3、项目名称: (略)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2次招标);
4、招标内容: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6、最高投标限价:119.00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11、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验收(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0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企业需提 (略) 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外 (略) 承揽项目 (略) 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 (略) 从事建筑活动);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
(9)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
(10)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9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www.http://**.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 (略) 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略) 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略) 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当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人:于大雪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中屹 (略)
地 址: (略) 船营区雾凇中路中凯家博汇37号楼15层
联系人:杨光普
联系电话:0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普
联系电话:0432-*
4.监管部门: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
(略)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次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略)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2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ttp://**.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JLDL*JCXM1-1;
2、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计划-[2023]-02091号;
3、项目名称: (略) 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升级建设项目(2次招标);
4、招标内容: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6、最高投标限价:119.00万元;
7、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11、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验收(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1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0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企业需提 (略) 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和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外 (略) 承揽项目 (略) 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 (略) 从事建筑活动);投标企业(含本地、外埠投标企业)须提供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
(9)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
(10)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9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www.http://**.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 (略) 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略) 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略) 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当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人:于大雪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中屹 (略)
地 址: (略) 船营区雾凇中路中凯家博汇37号楼15层
联系人:杨光普
联系电话:0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光普
联系电话:0432-*
4.监管部门: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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