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南京市交通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要求, (略) 交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交通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管理项目工作,现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中心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需求
1.项目评估内容:
(1) (略) 交通信息中心本级年度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含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运行跟踪及年度评价报告,财政绩效管理系统填报及社会公开工作协助。
(2)根据新的规定要求,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合同履行期限:
(1)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用于公开。
(2)20 (略) 财政时间要求提交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用于公开。
(3)2024年每半年提交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申报。
(4)2024年年底前,建立绩效管理制度。
3.提交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本项目合同的要求。
(2)研究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纸和图册。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全面。
电子文件要求: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
(4)文件数量(或份数)满足审查要求,由采购人确定。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询价文件各项规定。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或能力。
三、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4.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9月7日9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价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书面声明等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册)送至: (略) 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8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招标单位
1、名称: (略) 交通信息中心
2、地址: (略) 珠江路63号
3、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工作要求, (略) 交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略) 交通信息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管理项目工作,现通过询价方式采购中心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服务项目,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需求
1.项目评估内容:
(1) (略) 交通信息中心本级年度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含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运行跟踪及年度评价报告,财政绩效管理系统填报及社会公开工作协助。
(2)根据新的规定要求,建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合同履行期限:
(1)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用于公开。
(2)20 (略) 财政时间要求提交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用于公开。
(3)2024年每半年提交部门整体绩效运行监控申报。
(4)2024年年底前,建立绩效管理制度。
3.提交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本项目合同的要求。
(2)研究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纸和图册。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全面。
电子文件要求:全部研究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文件;汇报采用PPT格式,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的DWG格式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6.0以上的格式文件。
(4)文件数量(或份数)满足审查要求,由采购人确定。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询价文件各项规定。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物的资质或能力。
三、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4.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9月7日9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价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书面声明等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册)送至: (略) 珠江路63号南京交通大厦80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招标单位
1、名称: (略) 交通信息中心
2、地址: (略) 珠江路63号
3、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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