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6日 16: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晶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晶 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响应登记表.docx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3ZC15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略) 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7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至 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下午17:30时止到 (略) 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或在磋商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投标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nx.*@*63.com,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 (略) 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联系方式:马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晶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电 话: 095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6日 16: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9月18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晶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敏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晶 0951-*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响应登记表.docx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3ZC15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0年-2022年招商项目综合效益评估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略) 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7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至 2023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件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3日下午17:30时止到 (略) 现场领取采购文件,或在磋商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投标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nx.*@*63.com,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 (略) 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联系方式:马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王晶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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