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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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二)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

2.指派律师及其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

4.熟悉行政法、民法以及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专业能力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经验丰富;

5.身体健康,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6.指派律师保持相对固定,可以指派一名首席法律顾问,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负总责。

二、服务范围

1.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法律后果进行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2.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制定、审查涉法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修改意见;

3.受委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

5.参与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7.每周安排两个半天上门坐班,特殊情况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要求积极配合;

8.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费用标准

受委托参与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费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的付费标准执行。

参加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四、申请资料提交

(一)《申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见附件)

(二)比选文件。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3.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方式、可行性等);

4.拟派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5.参选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日下午18:00前将上述比选申请材料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邮寄或现场接收均可)。邮寄地址: (略) 北湖区青 (略) 资规局六楼630室。联系人:赵娟,电话:0735-*,邮箱地址:*@*63.com。

五、比选程序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服务方案进行比选,择优确定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并予以公示。

六、中选履约

(一)经比选确定后,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对法律顾问单位实行两年一聘。聘任期内工作态度好、服务质量高、业绩优秀的,可以直接续聘。

附件:申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docx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

**日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3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二)参选的律师事务所需指派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

2.指派律师及其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

4.熟悉行政法、民法以及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专业能力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经验丰富;

5.身体健康,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

6.指派律师保持相对固定,可以指派一名首席法律顾问,对提供的法律意见负总责。

二、服务范围

1.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法律后果进行评估,提供法律意见;

2.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制定、审查涉法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修改意见;

3.受委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合同;

5.参与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7.每周安排两个半天上门坐班,特殊情况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要求积极配合;

8.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费用标准

受委托参与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费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的付费标准执行。

参加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四、申请资料提交

(一)《申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见附件)

(二)比选文件。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3.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方式、可行性等);

4.拟派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5.参选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日下午18:00前将上述比选申请材料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邮寄或现场接收均可)。邮寄地址: (略) 北湖区青 (略) 资规局六楼630室。联系人:赵娟,电话:0735-*,邮箱地址:*@*63.com。

五、比选程序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将根据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服务方案进行比选,择优确定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并予以公示。

六、中选履约

(一)经比选确定后,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对法律顾问单位实行两年一聘。聘任期内工作态度好、服务质量高、业绩优秀的,可以直接续聘。

附件:申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docx

(略) 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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