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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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

采购编号:HNHJ-*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07元,最高限价:*.07元。

4、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 (略) 第十三中学。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新做混凝土,搭建钢结构车子棚,型材屋面,新做配管配线及照明开关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工期:30日历天

(4) 质量:合格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需提供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 7日至2023年9月 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卫东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1号楼21楼

3、方式: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如未加盖真实有效的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第十三中学》网站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十三中学

地 址: (略) (略) 湛河区开源路南段 29 号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卫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1号楼2116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

名 称: (略) 第十三中学

地 址: (略) (略) 湛河区开源路南段 29 号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37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卫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1号楼2116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第十三中学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 (略) 第十三中学。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新做混凝土,搭建钢结构车子棚,型材屋面,新做配管配线及照明开关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蹉商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 /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分包

  • 不允许

偏离

  • 不允许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

磋商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中“(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及封套上写明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份(U盘形式);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不接受活页装订。

3.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第十三中学会议室

磋商程序

参照磋商文件中的“六、磋商”、“七、响应文件的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

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按有关招标法律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人

否,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平财购【2020】27号文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07元;

供应商磋商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编制说明:

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依据《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HA01-31 -2016)、《 (略)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 31- -2016)、配套解释及相关文献:

3)人工、机械、管理费价格指数依据《豫建标定(2020)42号文》第8期价格指数:

4)增值税依据《建办标函(2019) 193 号》文件,按9%税率计入:

5)本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6)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二期信息价, (略) 场询价计入。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工程款支付办法

项目竣工通过验收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办理支付手续(无息)。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5.2

结果公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35.3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前目录中的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答疑记录。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因采购人本身的原因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以网站发布形式通知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2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3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前解答,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中发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7.4当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8、磋商时间及地点的变更

8.1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变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以网站发布形式通知供应商。

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报价及结算

9、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9.1报价范围: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9.2报价依据: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市场行情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投报标段招标控制价和供应商现状,计算出全部费用单价、合价及总报价。各供应商 (略) 场情况,充分考虑 (略) 场价及材料价格发展趋势依据本供应商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风险、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供应商缺项、漏项的清单项,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亦不增加。

9.3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固定,除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及磋商文件规定可调整外,其他不再调整。

9.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9.5各供应商根据图纸,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9.6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9.8如磋商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9.9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0.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主要内容:

(1)磋商函

(2)磋商首次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书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纸张,统一用中文打印并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13.2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4、货币单位

相关声明、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写,单位为: 元。

15、磋商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5.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督机构核准,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供应商须知表的规定仍然适用。

16、磋商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中“(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17、报价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

17.1供应商应在报价答疑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将作出澄清和解答。(不适用)

17.2勘察现场

17.2.1采购人不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供应商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均不负责任。

17.2.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18、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1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9.1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交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份(U盘形式),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情况。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19.3电话、特快专递、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0.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统一密封到同一封包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达,未按上述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2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1.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21.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磋商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以前报价截止期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期。

  • 22、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3.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而且该通知须有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授权人确认;

    23.2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六、磋 商
  • 24、磋商
  • 24.1、磋商仪式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磋商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磋商顺序:随机抽取。

    24.2、磋商小组

    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组成详见前附表。

    2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4.5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个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4.6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及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进行的有效承诺。

    24.7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法定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 七、响应文件的评审
  • 25、磋商须知
  • 25.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5.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25.4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确定成交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 26、评审程序
  • 26.1形式评审: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6.2资格评审: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6.3响应性评审: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4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5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6.6最后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二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二次磋商报价),该最后报价为总报价。

    26.7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7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前附表

  • 27、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 2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 28.1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磋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按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的;

    (3)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的;

    (4)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5)附有其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8.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招标方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因重大变故,项目(或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竞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

  •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9.2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终报价,其报价以前一次报价为准;

    29.3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同时,则以服务承诺、技术指标的优劣等进行排序,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29.4采购人保留磋商后考察的权利,如发现考察情况与磋商承诺不符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9.5成交公示及成交通知书

    (1)磋商结束后,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公示,公示结束之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没有签发成交通知书就签署合同的,合同一律无效。

  • 30、保密
  • 30.1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都不得透露给其它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

    30.2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磋商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九、授予合同
  • 31、签订合同
  •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候选人中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3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32、质疑与投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33、其它事项
  • 33.1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供应商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3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签定合同时协商处理;

    32.2当送达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不足3家或磋商结果为无效标时,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2.3采购人保留对确定中标供应商后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察情况与磋商响应文件所述不符的或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还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4 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小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就评审、磋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和细节均不予以透露,否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11项规定。

    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其他要求

    2.1.3

    符合性

    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内容(采购范围)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8项规定

    工期要求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磋商前附表”9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磋商前附表”10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21项规定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5分

    综合部分:15分

    2.2.2

    磋商基准价

    磋商基准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3(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计算结果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2.2.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8分)

    1.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4<得分≤8)

    2.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0<得分≤4)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8分)

    1.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4<得分≤8)

    2.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0<得分≤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8分)

    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4<得分≤8)

    2.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0<得分≤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措施

    (0-7分)

    1.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科学、先进。(3<得分≤7)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0<得分≤3)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6分)

    1. 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3<得分≤6)

    2.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0<得分≤3)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0-6分)

    1.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3<得分≤6)

    2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措施基本合理。(0<得分≤3)

    施工总平面图(0-6分)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工期的要求。(2.5<得分≤6);

    2.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0<得分≤2.5)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6分)

    1.(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3<得分≤6)

    2.(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0<得分≤3)

    各项评分因素中有缺项者,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2.2.3(3)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5分)

    企业业绩(4分)

    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服务承诺(5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详实可行得4-5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具体的得2-3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简单的得0-1分。

    履职尽责承诺

    (6分)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4-6分)

    (1)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0-3分)

    特别提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有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则以评标报价计算得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3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 技术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 (3)综合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3、磋商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磋商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委员会的要求。

    3.4 磋商结果

    3.4.1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资金来源:  。

    4.工程内容:  。

    5.工程承包范围: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付款方式: 。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


    第六章 图纸

    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一、磋商函
  •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作为首次磋商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有效期: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我方若获得中标,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 其他补充说明:

    7.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磋商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投标范围(采购范围)

    首次磋商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工程质量

    工期

    磋商有效期

    质保期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其他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附: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须提供该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首次报价)

    五、施工组织设计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 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八、承诺书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报销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二)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4.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等内容组织实施;

    5.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单位负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三)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供应商单位名称)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说明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

采购编号:HNHJ-*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07元,最高限价:*.07元。

4、采购需求

(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 (略) 第十三中学。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新做混凝土,搭建钢结构车子棚,型材屋面,新做配管配线及照明开关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工期:30日历天

(4) 质量:合格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需提供承诺书),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公告发布之后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 7日至2023年9月 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卫东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1号楼21楼

3、方式: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如未加盖真实有效的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第十三中学》网站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十三中学

地 址: (略) (略) 湛河区开源路南段 29 号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卫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1号楼2116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

名 称: (略) 第十三中学

地 址: (略) (略) 湛河区开源路南段 29 号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37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 (略)

地 址: (略) (略) 卫区建设路街道碧桂园天玺1号楼2116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略) 第十三中学新建车子棚及老车子棚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第十三中学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 (略) 第十三中学。主要内容包括地面新做混凝土,搭建钢结构车子棚,型材屋面,新做配管配线及照明开关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蹉商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 / 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分包

  • 不允许

偏离

  • 不允许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

磋商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中“(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及封套上写明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份(U盘形式);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不接受活页装订。

3.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第十三中学会议室

磋商程序

参照磋商文件中的“六、磋商”、“七、响应文件的评审”

磋商小组的组建

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按有关招标法律规定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人

否,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全面取消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平财购【2020】27号文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07元;

供应商磋商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编制说明:

1)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依据《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HA01-31 -2016)、《 (略)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 31- -2016)、配套解释及相关文献:

3)人工、机械、管理费价格指数依据《豫建标定(2020)42号文》第8期价格指数:

4)增值税依据《建办标函(2019) 193 号》文件,按9%税率计入:

5)本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计取;

6)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平顶山工程造价》2023年第二期信息价, (略) 场询价计入。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工程款支付办法

项目竣工通过验收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办理支付手续(无息)。

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35.2

结果公示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35.3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 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前目录中的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规定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答疑记录。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磋商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因采购人本身的原因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以网站发布形式通知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2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需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3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前解答,答复将以书面形式中发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7.4当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8、磋商时间及地点的变更

8.1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变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但至少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以网站发布形式通知供应商。

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报价及结算

9、投标报价及工程结算

9.1报价范围: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9.2报价依据:供应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市场行情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投报标段招标控制价和供应商现状,计算出全部费用单价、合价及总报价。各供应商 (略) 场情况,充分考虑 (略) 场价及材料价格发展趋势依据本供应商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风险、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供应商缺项、漏项的清单项,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亦不增加。

9.3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固定,除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及磋商文件规定可调整外,其他不再调整。

9.4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9.5各供应商根据图纸,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9.6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7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9.8如磋商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9.9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磋商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0.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主要内容:

(1)磋商函

(2)磋商首次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承诺书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3.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纸张,统一用中文打印并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13.2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4、货币单位

相关声明、报价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写,单位为: 元。

15、磋商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5.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监督机构核准,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在延长期内供应商须知表的规定仍然适用。

16、磋商保证金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中“(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的规定,该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17、报价预备答疑及勘察现场

17.1供应商应在报价答疑前,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将作出澄清和解答。(不适用)

17.2勘察现场

17.2.1采购人不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供应商因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采购人均不负责任。

17.2.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18、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19、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9.1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交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份(U盘形式),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9.2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情况。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19.3电话、特快专递、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20.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统一密封到同一封包中,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达,未按上述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2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1.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指定地点;

    21.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磋商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以前报价截止期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期。

  • 22、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3.1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而且该通知须有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授权人确认;

    23.2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六、磋 商
  • 24、磋商
  • 24.1、磋商仪式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磋商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磋商顺序:随机抽取。

    24.2、磋商小组

    磋商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组成详见前附表。

    24.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4.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4.5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个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4.6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及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进行的有效承诺。

    24.7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磋商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法定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 七、响应文件的评审
  • 25、磋商须知
  • 25.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5.3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25.4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确定成交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 26、评审程序
  • 26.1形式评审: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6.2资格评审: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6.3响应性评审:详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6.4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5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6.6最后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第一次报价,二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二次磋商报价),该最后报价为总报价。

    26.7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7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前附表

  • 27、评分办法
  •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

  • 28、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 28.1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磋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未按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的;

    (3)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的;

    (4)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5)附有其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8.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招标方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因重大变故,项目(或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竞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人不足3家的。

  •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9.2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终报价,其报价以前一次报价为准;

    29.3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同时,则以服务承诺、技术指标的优劣等进行排序,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

    29.4采购人保留磋商后考察的权利,如发现考察情况与磋商承诺不符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9.5成交公示及成交通知书

    (1)磋商结束后,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公示,公示结束之后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没有签发成交通知书就签署合同的,合同一律无效。

  • 30、保密
  • 30.1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都不得透露给其它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比工作无关的人员;

    30.2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磋商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九、授予合同
  • 31、签订合同
  •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内容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候选人中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3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32、质疑与投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33、其它事项
  • 33.1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供应商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3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签定合同时协商处理;

    32.2当送达的有效磋商响应文件不足3家或磋商结果为无效标时,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2.3采购人保留对确定中标供应商后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察情况与磋商响应文件所述不符的或其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还应赔偿采购人的相关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2.4 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磋商小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就评审、磋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内容和细节均不予以透露,否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11项规定。

    资质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其他要求

    2.1.3

    符合性

    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内容(采购范围)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8项规定

    工期要求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磋商前附表”9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或优于第二章“磋商前附表”10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磋商前附表”21项规定

    综合评分部分(满分100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30分

    技术部分:55分

    综合部分:15分

    2.2.2

    磋商基准价

    磋商基准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2.2.3(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计算结果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2.2.3(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0-8分)

    1.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4<得分≤8)

    2.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0<得分≤4)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8分)

    1.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4<得分≤8)

    2.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0<得分≤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8分)

    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4<得分≤8)

    2.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0<得分≤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治理措施

    (0-7分)

    1.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科学、先进。(3<得分≤7)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方案。(0<得分≤3)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0-6分)

    1. 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3<得分≤6)

    2.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0<得分≤3)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0-6分)

    1.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3<得分≤6)

    2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措施基本合理。(0<得分≤3)

    施工总平面图(0-6分)

    1.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工期的要求。(2.5<得分≤6);

    2.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0<得分≤2.5)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0-6分)

    1.(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3<得分≤6)

    2.(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0<得分≤3)

    各项评分因素中有缺项者,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2.2.3(3)

    综合部分评分标准(15分)

    企业业绩(4分)

    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多得4分。

    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工作内容相似或相近,响应文件中附相应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服务承诺(5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详实可行得4-5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不够全面、具体的得2-3分;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简单的得0-1分。

    履职尽责承诺

    (6分)

    (1)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4-6分)

    (1)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0-3分)

    特别提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磋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委员会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有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则以评标报价计算得分。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1.3符合性评审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 技术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 (3)综合部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见磋商办法前附表;

    3、磋商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磋商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委员会的要求。

    3.4 磋商结果

    3.4.1磋商小组完成磋商后,应当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全称):   

    承包人(全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资金来源:  。

    4.工程内容:  。

    5.工程承包范围: 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付款方式: 。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提供


    第六章 图纸

    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一、磋商函
  •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作为首次磋商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有效期: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我方若获得中标,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 其他补充说明:

    7.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磋商首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投标范围(采购范围)

    首次磋商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工程质量

    工期

    磋商有效期

    质保期

    项目经理

    姓名

    级别

    注册号或证书编号

    其他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附: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及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须提供该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首次报价)

    五、施工组织设计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 七、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人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八、承诺书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报销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二)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4.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等内容组织实施;

    5.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单位负责。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 (三)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供应商单位名称)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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