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用香精香料的征集公告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用香精香料的征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贵州 (略) 技术研发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烟用香精香料样品及样品信息。征集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范围及要求
应征企业应按贵州 (略) 征集名录提供合成香料、天然香料及功能性香基模块样品,并提供样品信息清单。
1.质量要求。合成香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主要参考:GB 29938-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
2.包装要求。样品瓶统一使用100 mL棕色喇叭口玻璃瓶(无任何花纹或标记的白色瓶盖),示例图见(附件2)。包装标签使用白色标签纸(50mm*30mm),居中粘贴,应包含以下事项:应征的烟用香精香料名称、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
3.数量要求。应征企业针对每一种香精香料只能应征1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mL或100g。
4.名称要求。应征烟用香精香料的名称必须与征集目录一致。
5.技术资料要求。应征合成香料应填报(附件3);应征天然香料和功能性香基模块应填报(附件4),同时必须填报应征样品清单(见附件5)。
三、资质要求
1.应征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鲜章)。
2.应征企业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提供一份盖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
3.信誉要求。(需提供截图,可将数个网站的查阅结果打印在一张
纸),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结果;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应征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征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产品实物样品及资料的递交
1.请应征企业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产品实物样品及资质材料(附件3或附件4)、应征样品清单(附件5)邮寄至: (略) 经开区开发大道96号贵州中烟技术中心,联系人:杨华,电话:0851-*、*。
2.电子版资料:请应征企业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应征样品清单Excel电子版(附件5)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
五、其它事项
1.请应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本征集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征集 (略) 招标投标公告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贵州 (略) 外网上同时发布。贵州 (略) 拥有和保留对本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此次征集项目有关的未尽事宜,贵州 (略) 有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的样品仅作卷烟产品研发试验使用。如需进行卷烟产品中试,应征企业须配合提供中试所需样品。本次征集不涉及烟用物资采购事宜。
3.应征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数据缺失或未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资料的样品,贵州 (略) 有权按照不符合要求予以处理。
4.应征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应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且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应征企业承当全部责任;应征样品一律不退;所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应征企业均视为接受各项约定。贵州 (略) 对应征企业所提供样品的质量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附件:1、征集目录
贵州 (略)
2023年9月7日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贵州 (略) 技术研发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烟用香精香料样品及样品信息。征集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征集范围及要求
应征企业应按贵州 (略) 征集名录提供合成香料、天然香料及功能性香基模块样品,并提供样品信息清单。
1.质量要求。合成香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主要参考:GB 29938-20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产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烟草行业相关规定。
2.包装要求。样品瓶统一使用100 mL棕色喇叭口玻璃瓶(无任何花纹或标记的白色瓶盖),示例图见(附件2)。包装标签使用白色标签纸(50mm*30mm),居中粘贴,应包含以下事项:应征的烟用香精香料名称、生产日期、供应商名称。
3.数量要求。应征企业针对每一种香精香料只能应征1个样品。每个样品不少于100mL或100g。
4.名称要求。应征烟用香精香料的名称必须与征集目录一致。
5.技术资料要求。应征合成香料应填报(附件3);应征天然香料和功能性香基模块应填报(附件4),同时必须填报应征样品清单(见附件5)。
三、资质要求
1.应征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行政公章鲜章)。
2.应征企业必须是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并提供一份盖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6。
3.信誉要求。(需提供截图,可将数个网站的查阅结果打印在一张
纸),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查询结果;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应征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征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产品实物样品及资料的递交
1.请应征企业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产品实物样品及资质材料(附件3或附件4)、应征样品清单(附件5)邮寄至: (略) 经开区开发大道96号贵州中烟技术中心,联系人:杨华,电话:0851-*、*。
2.电子版资料:请应征企业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16:00之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应征样品清单Excel电子版(附件5)发送到电子邮箱:*@*Q.com。
五、其它事项
1.请应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本征集项目不支付任何费用。本次征集 (略) 招标投标公告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贵州 (略) 外网上同时发布。贵州 (略) 拥有和保留对本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此次征集项目有关的未尽事宜,贵州 (略) 有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2.本次征集的样品仅作卷烟产品研发试验使用。如需进行卷烟产品中试,应征企业须配合提供中试所需样品。本次征集不涉及烟用物资采购事宜。
3.应征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数据缺失或未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资料的样品,贵州 (略) 有权按照不符合要求予以处理。
4.应征企业所提供的样品应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且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因违反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纠纷或损失,均由应征企业承当全部责任;应征样品一律不退;所有参加本次征集项目的应征企业均视为接受各项约定。贵州 (略) 对应征企业所提供样品的质量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附件:1、征集目录
贵州 (略)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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