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新湖街道居民心理健康筛查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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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新湖街道居民心理健康筛查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新湖街道居民心理健康筛查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新湖街道居民心理健康筛查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23年心理健康筛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街道辖区居民心理问题事前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培育健康社会心态。我办拟开展新湖街道居民心理筛查行动,组织动员和引导辖区居民完成心理健康筛查工作,提高辖区重点心理预警人员服务跟进效率。专项行动开展为期4个月,经预算,所需费用共计5,97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拟从我办2023年预算项目公共安全工作经费-治安管理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中列支。

项目预算金额:5,97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新湖街道居民心理健康筛查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新湖街道居民心理健康筛查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2023年心理健康筛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街道辖区居民心理问题事前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培育健康社会心态。我办拟开展新湖街道居民心理筛查行动,组织动员和引导辖区居民完成心理健康筛查工作,提高辖区重点心理预警人员服务跟进效率。专项行动开展为期4个月,经预算,所需费用共计5,9700元(大写:*万*仟*佰元整),拟从我办2023年预算项目公共安全工作经费-治安管理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中列支。

项目预算金额:5,97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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