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北院区中央胎心监护仪及新生儿辐射抢救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人民医院北院区中央胎心监护仪及新生儿辐射抢救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区中央胎心监护仪及新生儿辐射抢救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894 | ||||||||||||||||
2、项目名称: (略) (略) 区中央胎心监护仪及新生儿辐射抢救台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4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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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 包1:中央胎心监护仪25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包2:新生儿辐射抢救台7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5.3 交货期(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期(包2):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8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此条款只针对包2进口产品要求)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9月08日 至 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ttp://**)。 | ||||||||||||||||
3.方式: (略) 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加密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 (略) 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略) | ||||||||||||||||
地址: (略) 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科教大厦2301室 | ||||||||||||||||
联系人:徐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 ||||||||||||||||
地址: (略) 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 ||||||||||||||||
联系人:杨永丽、史岩岩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永丽、史岩岩 | ||||||||||||||||
联系方式:0371-* |
项目概况 (略) (略) 区中央胎心监护仪及新生儿辐射抢救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3-894 | ||||||||||||||||
2、项目名称: (略) (略) 区中央胎心监护仪及新生儿辐射抢救台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4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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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 包1:中央胎心监护仪25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包2:新生儿辐射抢救台7台,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5.3 交货期(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期(包2):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 (略)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 (略) 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8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9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此条款只针对包2进口产品要求)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09月08日 至 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http://**)。 | ||||||||||||||||
3.方式: (略) 场主体登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加密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 (略) 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略) | ||||||||||||||||
地址: (略) 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科教大厦2301室 | ||||||||||||||||
联系人:徐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 (略) | ||||||||||||||||
地址: (略) 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 ||||||||||||||||
联系人:杨永丽、史岩岩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永丽、史岩岩 | ||||||||||||||||
联系方式: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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