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2023年交警违停球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2023年交警违停球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2023年交警违停球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NMDYLYCGGS*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9-11 08:3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9-13 18:0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2023年交警违停球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 2023年交警违停球租赁服务项目采购人为 (略) 乌海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租用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违停球及相关设备用于交警违停抓拍。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经《关于2023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的纪要》(中国电信乌海纪要【2023】96号)会议决策付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违停球及相关设备37.65万元设备租赁费用,具体原因如下: 2016年8月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违停球建设工作,我公司与其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前端硬件设备由其投资建设, (略) 承接。本次建设安装违停点位数为60个,(500元/月/点位,合同年收入36万,合同到期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投资设备价格共*元(不含税)。 二期违停球项目因交警平台对接变化等种种原因,于2020年4月23日完成验收。因建设周期长,与当时经办人核实认定设备及服务由北京 (略) 提供且政企部当时和对方签订了一个线下合作协议。自2020年5月验收完成开始计费,共计带来效益165万元。考虑与此单位多年良好合作基础,设备一直正常使用,为了解决双方账务费用问题。 现依据《关于2023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的纪要》(中国电信乌海纪要【2023】96号)文件指示: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硬件设备投资70.65万元计算分成,33万按50%的比例给予投资分成,分成期限 22个 月,37.65万元按照成本性支出。 综上所述,现申请给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将剩余37.65万元成本性支出按设备租赁方式付款。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共3天。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乌海分公司 电话:* 邮箱:mqswh.*@*hinatelecom.cn 地址: (略) 滨河创业路伟胜国际酒店北电信大楼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略) 乌海分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8日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2023年交警违停球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NMDYLYCGGS*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9-11 08:3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9-13 18:0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2023年交警违停球设备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 2023年交警违停球租赁服务项目采购人为 (略) 乌海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租用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违停球及相关设备用于交警违停抓拍。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经《关于2023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的纪要》(中国电信乌海纪要【2023】96号)会议决策付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违停球及相关设备37.65万元设备租赁费用,具体原因如下: 2016年8月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违停球建设工作,我公司与其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合作协议。前端硬件设备由其投资建设, (略) 承接。本次建设安装违停点位数为60个,(500元/月/点位,合同年收入36万,合同到期日期为2025年5月31日,投资设备价格共*元(不含税)。 二期违停球项目因交警平台对接变化等种种原因,于2020年4月23日完成验收。因建设周期长,与当时经办人核实认定设备及服务由北京 (略) 提供且政企部当时和对方签订了一个线下合作协议。自2020年5月验收完成开始计费,共计带来效益165万元。考虑与此单位多年良好合作基础,设备一直正常使用,为了解决双方账务费用问题。 现依据《关于2023年第24次总经理办公会的纪要》(中国电信乌海纪要【2023】96号)文件指示: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硬件设备投资70.65万元计算分成,33万按50%的比例给予投资分成,分成期限 22个 月,37.65万元按照成本性支出。 综上所述,现申请给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将剩余37.65万元成本性支出按设备租赁方式付款。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内蒙古 (略) (原北京 (略) )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共3天。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乌海分公司 电话:* 邮箱:mqswh.*@*hinatelecom.cn 地址: (略) 滨河创业路伟胜国际酒店北电信大楼 邮编:*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略) 乌海分公司 日 期:2023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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