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污水处理管理服务第六次招标公告
某单位污水处理管理服务第六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次)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8日 13:2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5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子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助理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老师、陈老师 *、* |
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SHYY-F3009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六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 | 该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1签,根据服务质量视情续签。与原合同时间衔接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15.00万元/年;
※3.最高限价:15.00万元/年;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谈判定价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时间:2023年09月11日至09月15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领取。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报名表(见附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1日13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时00分。
(三)报价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供现场核实:
(1)法定代表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凭证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时0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马助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联系方式:陈老师、陈老师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子豪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次)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水污染治理服务/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08日 13:2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线上获取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5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子豪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助理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老师、陈老师 *、* |
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SHYY-F3009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第六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污水处理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六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 | 该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1签,根据服务质量视情续签。与原合同时间衔接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15.00万元/年;
※3.最高限价:15.00万元/年;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谈判定价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时间:2023年09月11日至09月15日,每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领取。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报名表(见附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com。
(五)谈判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1日13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时00分。
(三)报价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供现场核实:
(1)法定代表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投标保证金凭证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09月21日14时0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 (略) 长宁区虹许路831号7号楼1楼右侧会议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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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马助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联系方式:陈老师、陈老师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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