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院区综合整治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乌鲁木齐院区综合整治工程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院区综合整治工程
二、 项目编号:2023-JW32-G1014
三、 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 (略) 区房屋及配套设施老旧、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主要是对4个库房墙面、地面进行整修,增设小刚和监控设施和物资货架,并对库区挡土墙、卸货平台进行翻新,拆除和新建周届围墙,地面修整等附属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准,总体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格以上,质保期不少于2年。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控制价:654.84万元。
计划工期:2024年5月1日前完成施工任务并交付使用。
四、公示期限:2023年9月8日- 2023年9月14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投标供应商需出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缴纳社保凭证,且签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承诺书。
(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1.附无在建承诺书;2.如有在建项目,但在建项目已变更,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登记备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疆内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服务队*,外地企业须有进疆备案证明。
(九)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投标供应商已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
六、本项目其他要求
(一)履约保证金及支付结算安排
1.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供应商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户缴纳中标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向下取整至千元),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全部结算报审资料后全额无息退还。
2.支付结算安排:当库房墙地面整修、消防和监控设施安装调试完毕之后,支付合同价30%工程进度款;当周界围墙拆建、巡视通道路面恢复施工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30%工程进度款,当整体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支付到审定价的95%,剩余5%质保金额按照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24个月)。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填写“需求修改建议函”(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乌鲁木齐)院区综合整治+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63.com。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3)。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991-*(接听时间:北京时间10:00-13:00,16:00-19:0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留言)
移动电话:*(接收短信)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2023年9月8日
我单位拟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院区综合整治工程
二、 项目编号:2023-JW32-G1014
三、 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 (略) 区房屋及配套设施老旧、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主要是对4个库房墙面、地面进行整修,增设小刚和监控设施和物资货架,并对库区挡土墙、卸货平台进行翻新,拆除和新建周届围墙,地面修整等附属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准,总体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格以上,质保期不少于2年。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招标控制价:654.84万元。
计划工期:2024年5月1日前完成施工任务并交付使用。
四、公示期限:2023年9月8日- 2023年9月14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投标供应商需出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质量员)缴纳社保凭证,且签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承诺书。
(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本单位注册(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1.附无在建承诺书;2.如有在建项目,但在建项目已变更,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六)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工程建设云”平台登记备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疆内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服务队*,外地企业须有进疆备案证明。
(九)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投标供应商已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
六、本项目其他要求
(一)履约保证金及支付结算安排
1.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供应商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账户缴纳中标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向下取整至千元),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全部结算报审资料后全额无息退还。
2.支付结算安排:当库房墙地面整修、消防和监控设施安装调试完毕之后,支付合同价30%工程进度款;当周界围墙拆建、巡视通道路面恢复施工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30%工程进度款,当整体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支付到审定价的95%,剩余5%质保金额按照合同约定保修期满后付清。(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24个月)。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填写“需求修改建议函”(详见附件3),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单位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乌鲁木齐)院区综合整治+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63.com。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3)。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991-*(接听时间:北京时间10:00-13:00,16:00-19:00,电话无人接听时请短信留言)
移动电话:*(接收短信)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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