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通知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实施,决定遴选凤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通过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28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70人,专业生产及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210人),试点开展“万名帮万户”小农户素质素养提升培训。
二、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培育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县农业农村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训机构,通过实施方案发文确定。
三、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有所申报培训专业所拥有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电商培训等相关专业教师。
4.承担过农民教育培训、能完成党员招生组织,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管理模式的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
5.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的检查验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6.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
四、报送材料
1.凤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请书。
2.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简介材料。
3.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4.培训专业培训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现场图片展示。
5.培训师资的专业、职称情况一览表,培训教师专业和职称复印件,培训师资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创新创业、农村电商等相关专业教师。
6.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及跟踪服务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4日
地点: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人:肖梅 联系电话:0743-*)
附件:2023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各相关单位、培训机构:
为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3年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实施,决定遴选凤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通过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分类培育高素质农民28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训70人,专业生产及技能服务型人才培训210人),试点开展“万名帮万户”小农户素质素养提升培训。
二、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培育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县农业农村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训机构,通过实施方案发文确定。
三、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3.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有所申报培训专业所拥有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创新创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电商培训等相关专业教师。
4.承担过农民教育培训、能完成党员招生组织,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行之有效的农民教育管理模式的良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
5.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的检查验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配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6.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入库。
四、报送材料
1.凤凰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请书。
2.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简介材料。
3.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4.培训专业培训所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现场图片展示。
5.培训师资的专业、职称情况一览表,培训教师专业和职称复印件,培训师资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创新创业、农村电商等相关专业教师。
6.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及跟踪服务承诺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4日
地点: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联系人:肖梅 联系电话:0743-*)
附件:2023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申报表
凤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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