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遴选推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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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遴选推荐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 (略)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办政法〔2023〕3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 (略) 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略) 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略) 建设, (略) 民办高校遴选一批专业建设成效明显, (略) 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产业发展匹配度高的应用型专业,引导学校主动融入产业结构调整,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在服务全局、推动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行为规范,2022年度检查结果等次为“合格”。

2.申报专业管理规范,落实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组织工作规范有序,至少完成三届毕业生培养任务。

3.申报专业具有一支较高水平教师队*,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具有高级职称且至申报之日已在本校本专业连续从教时间 5 年以上(含 5 年)。教师队*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 (略) (厅)级及以上科技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科研、学术类成果。

4.申报专业办学条件较好,具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校内外实验、实,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略) 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能对应有关主导产业,较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校地校企融合发展好。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1.申报数量

我校可推荐2个专业申报。2023年获得资助的专业,不能重复申报。2022年及以前曾获得过资助的专业,可再次申报,但需同步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可纳入申报评审,对验收不合格者,取消该次申报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申报指标名额。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师资队*、教学条件、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成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和相关表格等。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3)建设期满目标表(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

(5)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6)建设期满验收自评表(再次申报且接受验收的专业填写)(附件6);

(7)2023年资助专业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资格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同于2023年9月16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王玉 。

联系地址:3号行政楼3111室
联系电话:0371-*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通过初审的资助项目进行考察。

2.被确定为2024年专业建设资助项目后,省财政厅下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建设经费由学校项目负责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3.资助项目建设周期本科专业4年,专科专业3年。项目建设期满后, (略) 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绩效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五、附 件

1.20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申报表

2.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申报书

3.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期满预期目标表

4.2024年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绩效目标

5.2024年专业建设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6.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资助专业建设期满检查验收自评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各教学单位:

根据《 (略)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教办政法〔2023〕3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 (略) 级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略) 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略) 建设, (略) 民办高校遴选一批专业建设成效明显, (略) 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产业发展匹配度高的应用型专业,引导学校主动融入产业结构调整,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在服务全局、推动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行为规范,2022年度检查结果等次为“合格”。

2.申报专业管理规范,落实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组织工作规范有序,至少完成三届毕业生培养任务。

3.申报专业具有一支较高水平教师队*,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具有高级职称且至申报之日已在本校本专业连续从教时间 5 年以上(含 5 年)。教师队*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较强, (略) (厅)级及以上科技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科研、学术类成果。

4.申报专业办学条件较好,具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校内外实验、实,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略) 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能对应有关主导产业,较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校地校企融合发展好。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1.申报数量

我校可推荐2个专业申报。2023年获得资助的专业,不能重复申报。2022年及以前曾获得过资助的专业,可再次申报,但需同步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可纳入申报评审,对验收不合格者,取消该次申报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申报指标名额。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师资队*、教学条件、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成绩及获奖证明材料和相关表格等。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3)建设期满目标表(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附件4);

(5)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6)建设期满验收自评表(再次申报且接受验收的专业填写)(附件6);

(7)2023年资助专业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资格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同于2023年9月16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王玉 。

联系地址:3号行政楼3111室
联系电话:0371-*

四、项目管理

1.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通过初审的资助项目进行考察。

2.被确定为2024年专业建设资助项目后,省财政厅下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建设经费由学校项目负责人负责,确保专款专用。

3.资助项目建设周期本科专业4年,专科专业3年。项目建设期满后, (略) 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4.强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要求适时开展绩效工作,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遴选的重要依据。

五、附 件

1.20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申报表

2.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申报书

3.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期满预期目标表

4.2024年专业建设资助项目绩效目标

5.2024年专业建设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6. (略)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资助专业建设期满检查验收自评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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