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
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
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
浙江 (略) (略) (略) 的委托,就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SY2023-09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备注 |
1 | 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 | 详细的食品加工服务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2年 | 1家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如服务良好自动延续1年。 |
注:投标人获取中标资格后直接签约两年,如服务良好自动延续1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食品采购经验,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在行政主管部门无违法经营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无失信记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承诺函)。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3年9 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末、节假日除外)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质疑时效期间。
2、发售地点:浙江 (略) (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12楼1201室)
3、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q .com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7 日16时00分在浙江 (略) 六楼会议室(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楼601室)开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送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4时00分,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楼浙江 (略) 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7 日16 时00分在浙江 (略) 会议室开标。
2.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标时间前30分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楼浙江 (略) 会议室。
2.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将书面文件扫描发送至浙江 (略) 邮箱(*@*q .com )告知。
3.投标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权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及投诉。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发售截止日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略) (略) 代理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国美电器701室 地址: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人:朱珊斓
电话:* 电话:*
附件信息:
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
浙江 (略) (略) (略) 的委托,就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SY2023-09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备注 |
1 | 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堂乳及乳制品类采购项目 | 详细的食品加工服务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2年 | 1家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如服务良好自动延续1年。 |
注:投标人获取中标资格后直接签约两年,如服务良好自动延续1年。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食品采购经验,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在行政主管部门无违法经营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无失信记录、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承诺函)。
六、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1、发售时间:2023年9 月11日至2023年9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末、节假日除外)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购买,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起算质疑时效期间。
2、发售地点:浙江 (略) (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12楼1201室)
3、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注: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资料,邮箱地址:*@*q .com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址: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7 日16时00分在浙江 (略) 六楼会议室(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楼601室)开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送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4时00分,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楼浙江 (略) 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7 日16 时00分在浙江 (略) 会议室开标。
2.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会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开标时间前30分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6楼浙江 (略) 会议室。
2.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人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将书面文件扫描发送至浙江 (略) 邮箱(*@*q .com )告知。
3.投标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无权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及投诉。
4.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发售截止日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略) (略) 代理单位:浙江 (略)
地址: (略) 国美电器701室 地址: (略) 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12楼1201室
联系人:洪先生 联系人:朱珊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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