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
招标公告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逐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
2、项目地点: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
3、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规模合计4.9万千瓦。其中:
一标段: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一期1.5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容量为1.5万千瓦的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P型组件,单片峰值功率为535Wp/540Wp,组件尺寸为2256×1133×35mm)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MC4插接头、组间汇线连接线(满足安装要求)、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供货、相关技术服务、设备质保期12年服务和峰值功率30年保证等内容。
二标段: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二期3.4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容量为3.4万千瓦的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P型组件,单片峰值功率≥540Wp)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MC4插接头、组间汇线连接线(满足安装要求)、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供货、相关技术服务、设备质保期12年服务和峰值功率30年保证等内容。
4、计划供货时间:
一标段:2024年4月30日前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标段:第一批(20MW):2024年5月20日前全部到货;第二批(14MW):2024年6月10日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设备交货地点为:新疆逐 (略) 以上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拟提供光伏组件须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等标准要求,投标产品通过至少两项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包括TUV、UL、VDE、CGC、CQC等机构的完整测试认证报告(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供货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10GWp(非关联交易)且近三年每年国内供货地面光伏电站业绩不低于1GWp(非关联交易),以上业绩要求良好运行并提供用户证明。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 (略) 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不允许选择性投标,更不得在不同标段间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进行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新疆 (略) (略) 的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账号:*,汇款用途注明:招标编号:NER-JT-WZ/*G。另将单位投标意向函(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联系方式内填写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il地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意向函格式自拟)、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银行汇款凭证、开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il形式发送至 (略) 招标中心邮箱:*@*63.com,招标中心在收到邮件中需要包含的文件内容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邮箱。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在新疆 (略) (略) 进行公开开标(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的联系以书面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
联系人:曾由美
电话:0991-*
邮箱:*@*63.com
招标人:新疆逐 (略)
地址:新 (略) 新市区喀什西路752号
联系人:李强、田磊
电话:0991-*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
招标公告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逐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招标项目。
2、项目地点: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
3、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规模合计4.9万千瓦。其中:
一标段: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一期1.5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容量为1.5万千瓦的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P型组件,单片峰值功率为535Wp/540Wp,组件尺寸为2256×1133×35mm)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MC4插接头、组间汇线连接线(满足安装要求)、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供货、相关技术服务、设备质保期12年服务和峰值功率30年保证等内容。
二标段: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二期3.4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容量为3.4万千瓦的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P型组件,单片峰值功率≥540Wp)及其附属设备(含接线盒组件连接线、MC4插接头、组间汇线连接线(满足安装要求)、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供货、相关技术服务、设备质保期12年服务和峰值功率30年保证等内容。
4、计划供货时间:
一标段:2024年4月30日前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标段:第一批(20MW):2024年5月20日前全部到货;第二批(14MW):2024年6月10日全部到货(具体发货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5、设备交货地点为:新疆逐 (略) 以上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拟提供光伏组件须按照IEC61215、IEC61730、UL1703等标准要求,投标产品通过至少两项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或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包括TUV、UL、VDE、CGC、CQC等机构的完整测试认证报告(证书内容至少包括首页、认证产品及能体现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页)。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供货地面光伏电站业绩累计不低于10GWp(非关联交易)且近三年每年国内供货地面光伏电站业绩不低于1GWp(非关联交易),以上业绩要求良好运行并提供用户证明。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 (略) 列入黑名单;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本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不允许选择性投标,更不得在不同标段间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进行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有意向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新疆 (略) (略) 的开户行 (略) 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账号:*,汇款用途注明:招标编号:NER-JT-WZ/*G。另将单位投标意向函(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联系方式内填写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il地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意向函格式自拟)、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银行汇款凭证、开发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il形式发送至 (略) 招标中心邮箱:*@*63.com,招标中心在收到邮件中需要包含的文件内容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邮箱。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7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在新疆 (略) (略) 进行公开开标(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的联系以书面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 (略)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
联系人:曾由美
电话:0991-*
邮箱:*@*63.com
招标人:新疆逐 (略)
地址:新 (略) 新市区喀什西路752号
联系人:李强、田磊
电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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