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征收土地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及《关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的要求,现将上述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
2.实施单位: (略) 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3.项目概况: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属于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道路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均为50千米/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提升通行能力,提高群众出行效率,有效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略) 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略) 人民政府 (略) 南区福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南区寮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南区沙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南区树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5.0444公顷(征收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用于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建设。
4.征地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正公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国地 (略)
通讯地址: (略) 天河区长福路219号H1房
联 系 人:吴工 电话:020-* 邮箱:*@*q.com
广东国地 (略)
2023年9月7日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征收土地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及《关 (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的要求,现将上述项目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
2.实施单位: (略) 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3.项目概况: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属于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道路 (略) 次干路,设计速度均为50千米/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区域交通路网,提升通行能力,提高群众出行效率,有效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略) 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略) 人民政府 (略) 南区福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南区寮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南区沙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略) 南区树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5.0444公顷(征收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用于汇贤二路、圣都路(二期)项目建设。
4.征地补偿标准: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正公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国地 (略)
通讯地址: (略) 天河区长福路219号H1房
联 系 人:吴工 电话:020-* 邮箱:*@*q.com
广东国地 (略)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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