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示范区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
安阳县示范区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
1、采购项目编号:AYYG*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示范区)AD3-2-12-1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8231元
最高限价:78231元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1 | 安阳县(示范区)AD3-2-12-1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 | 78231 | 78231 |
5、采购需求:安阳县(示范区)AD3-2-12-1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09月18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地点:安阳 (略) (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
3. 方式:报名时授权委托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全本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核对后现场退还)。提交材料全本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只供该项目投标使用。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23年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2. 地点: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安阳 (略) 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23年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2. 地点: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安阳 (略)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安阳县锦泰东大街安阳建工大厦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公司
地址: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
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
1、采购项目编号:AYYG*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县(示范区)AD3-2-12-1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8231元
最高限价:78231元
序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1 | 安阳县(示范区)AD3-2-12-1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 | 78231 | 78231 |
5、采购需求:安阳县(示范区)AD3-2-12-1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的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09月18日(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地点:安阳 (略) (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
3. 方式:报名时授权委托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全本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核对后现场退还)。提交材料全本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只供该项目投标使用。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 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23年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2. 地点: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安阳 (略) 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 时间:2023年9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2. 地点: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安阳 (略) 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安阳县锦泰东大街安阳建工大厦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3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公司
地址: (略) 弦歌大道与曙光路交叉口安彩2期12号楼东单元16层
联系人: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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