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项目潜在的供应 (略) 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9-21 10:0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项目
2.预算金额:*.00元
3.采购需求: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项目 1 项; 采购预算:*.00 元;项目概况:执法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项目自用。
4.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1年 。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2020年1月至今)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方式:纸质版获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9月 21日 10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发布于“汉滨区人民政府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联 系 人:刘苗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汉滨区朝阳路1号
2023年9月11日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项目潜在的供应 (略) 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9-21 10:0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项目
2.预算金额:*.00元
3.采购需求: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项目项目 1 项; 采购预算:*.00 元;项目概况:执法车辆租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项目自用。
4.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1年 。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 (略) 财政厅关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2020年1月至今)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方式:纸质版获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9月 21日 10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发布于“汉滨区人民政府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联 系 人:刘苗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汉滨区朝阳路1号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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