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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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芙蓉 (略) 芙蓉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决定将芙蓉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持证污染源单位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实施。

1、常规执法监测是按照关于印发《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配合执法大队对芙蓉分局管理的和隆平高科技园内的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分别为33家和11家,会动态变化)开展执法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依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和执法监管重点来确定,监测频次计划暂定为1次/年,如遇到投诉、专项执法、超标等情况,可加密监测。

2、根据近两年蓝藻水华预警应急工作需求,重点做好浏阳河芙蓉段蓝藻应急监测准备,以叶绿素a、富营养化指标等为主,相关指标和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调整安排。

3、对浏阳河、圭塘河芙蓉区段、小微水体、治理后的黑臭水体(预计38个点位,根据气候、水体状态等实际有可能增减,据实结算)进行环境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月;

4、对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锅炉进行改造后跟踪监测,根据上年实际监测情况,预计监测数量为50台/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预计为120台/年。

5、年度考核任务中区域环境噪声治理示范区创建噪声监测和技术报告编制。

6、上级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监测任务,具体根据执法监管、环境投诉处置、环保督察、配合蓝天办、河长办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各类污染源及生态环境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工作。

7、所有任务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调整。


二、相关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三、技术规格

1、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废水比对监测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相关要求开展监测,编制比对监测报告。

3、对于检测超标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之后可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测。

4、频次:原则上按照一年1次的频次进行监测,如遇超标可以在整改后开展复测或加密监测。遇投诉、专项行动、临时交办任务大气污染特护期等情况可适当调整监测频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地点:*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立联络机制。成交人必须制定工作对接联络方案,实施总联络人总负责人制,负责任务接收,分派,过程联络协调,报告发送,报账等事项;列明采样、分析、质控负责人,便于采购人进行业务沟通。

2、规范工作流程。成交人应尽快熟悉芙蓉区相关监测对象信息和情况,参照排污许可等资料,结合需求表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必要时协助被检单位进一步规范采样点设置及标识标牌,实现精准服务。

3、提升响应效率。成交人在接到业主任务指令后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达指定地点(限芙蓉区范围);采样后,在技术规范规定的分析时间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规的检测报告。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措施,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在有紧急检测任务时及时响应。

4、建立合作共享机制。成交人建立与业主的监测技术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适当提供场所、人员、设备,辅助业主单位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使用教学、实验操作、现场学均值确定价格进行计算;如果上述方法还是不能确定价格,可单独双方协商定价。结算金额=(单价*次数)*(1-下浮率)。

3、付款人与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量,每季度按实结算。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友好商议后,通过合同确定。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报价,参照《 (略) 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中的收费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下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芙蓉 (略) 芙蓉生态环境监测站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决定将芙蓉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持证污染源单位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生态环境监测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实施。

1、常规执法监测是按照关于印发《20 (略)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配合执法大队对芙蓉分局管理的和隆平高科技园内的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分别为33家和11家,会动态变化)开展执法监测,监测因子主要依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和执法监管重点来确定,监测频次计划暂定为1次/年,如遇到投诉、专项执法、超标等情况,可加密监测。

2、根据近两年蓝藻水华预警应急工作需求,重点做好浏阳河芙蓉段蓝藻应急监测准备,以叶绿素a、富营养化指标等为主,相关指标和频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调整安排。

3、对浏阳河、圭塘河芙蓉区段、小微水体、治理后的黑臭水体(预计38个点位,根据气候、水体状态等实际有可能增减,据实结算)进行环境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月;

4、对完成低氮燃烧改造锅炉进行改造后跟踪监测,根据上年实际监测情况,预计监测数量为50台/年。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预计为120台/年。

5、年度考核任务中区域环境噪声治理示范区创建噪声监测和技术报告编制。

6、上级交办的各类临时性监测任务,具体根据执法监管、环境投诉处置、环保督察、配合蓝天办、河长办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针对各类污染源及生态环境开展的相关环境监测工作。

7、所有任务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调整。


二、相关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三、技术规格

1、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废水比对监测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T 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T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T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相关要求开展监测,编制比对监测报告。

3、对于检测超标的企业,在企业完成整改之后可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测。

4、频次:原则上按照一年1次的频次进行监测,如遇超标可以在整改后开展复测或加密监测。遇投诉、专项行动、临时交办任务大气污染特护期等情况可适当调整监测频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地点:*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立联络机制。成交人必须制定工作对接联络方案,实施总联络人总负责人制,负责任务接收,分派,过程联络协调,报告发送,报账等事项;列明采样、分析、质控负责人,便于采购人进行业务沟通。

2、规范工作流程。成交人应尽快熟悉芙蓉区相关监测对象信息和情况,参照排污许可等资料,结合需求表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必要时协助被检单位进一步规范采样点设置及标识标牌,实现精准服务。

3、提升响应效率。成交人在接到业主任务指令后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达指定地点(限芙蓉区范围);采样后,在技术规范规定的分析时间后的24小时内出具合规的检测报告。建立紧急情况应对措施,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确保在有紧急检测任务时及时响应。

4、建立合作共享机制。成交人建立与业主的监测技术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适当提供场所、人员、设备,辅助业主单位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包含但不限于设备使用教学、实验操作、现场学均值确定价格进行计算;如果上述方法还是不能确定价格,可单独双方协商定价。结算金额=(单价*次数)*(1-下浮率)。

3、付款人与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 付款方式:根据实际完成量,每季度按实结算。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其它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友好商议后,通过合同确定。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的方式报价,参照《 (略) 公共卫生环境检测行业协会从业行为规范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中的收费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下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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