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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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招标公告

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PGYCGSHGZHD*招标人为攀钢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化工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或合同均可。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复印件。接受生产型 (略) (略) ,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提供诚信承诺书)。

3. 投标人企业应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化工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或合同均可。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书)。

6.禁止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

7、违纪违法主体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2日13时45分2023年09月19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9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 (略)

招标公司:

(略) 成都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东区枣子坪下街马鹿箐南路

地址:

(略) (略) 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王涵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

电话:

0812-*

注意事项: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需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如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2023年09月11日

公章Epoint

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PGYCGSHGZHD*招标人为攀钢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冶材公司2023年9月硼砂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化工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或合同均可。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复印件。接受生产型 (略) (略) ,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

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提供诚信承诺书)。

3. 投标人企业应成立一年以上,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化工类产品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或合同均可。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书)。

6.禁止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

7、违纪违法主体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2日13时45分2023年09月19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9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 (略)

招标公司:

(略) 成都分公司

地址:

(略) (略) 东区枣子坪下街马鹿箐南路

地址:

(略) (略) 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王涵

联系人:

李永驰

电话:

*

电话:

0812-*

注意事项:本项目投标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从中标/成交通知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及时缴纳,否者可能无法获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签订。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一致,如投标函中报价需与系统中不一致且未说明哪一个是最终价格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需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如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予以否决。本项目评标规则详见附件。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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