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长沙县福临镇环保游览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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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长沙县福临镇环保游览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只要采购8辆14座锂电环保游览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采购项目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我县实际需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具体验收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七、其他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本项目采购车辆(除电池外)质保期二年,电池质保期五年或30万公里,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只要采购8辆14座锂电环保游览车。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采购项目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我县实际需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具体验收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七、其他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本项目采购车辆(除电池外)质保期二年,电池质保期五年或30万公里,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的详细保修范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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