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无锡市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无锡市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农业灌溉面积是农业用水量统计核算的基础,为做好2 (略) 农业用水量统计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2]258号)、《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资[2020]7号)要求以及《 (略) 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实施20 (略) 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相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20 (略) 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项目。
2、工作内容:
(1)根据水利部《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资管[2021]367号)、《 (略) 用水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苏水规〔2022〕4号)规定的农业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统计口径,选择20 (略) 水田(主要是水稻田)、蔬菜田(含大棚蔬菜)、鱼塘养殖(人工鱼塘,不含自然水面养殖)三类面积为本项目遥感监测对象。
(2)利用2023年8月-10月间的优于0.8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图,以县级行政区( (略) 、 (略)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为统计单位,勾绘统计出水田、蔬菜田、鱼塘养殖三块面积数据(以亩为单位)。
(3)水田、蔬菜田、鱼塘养殖等勾绘最小上图面积为200m2。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勾绘统计面积最终按亩与平方米的换算关系:1亩=666.667平方米,进行保留以亩为单位的统计结果。
(4)前期先收集相关资料,掌握无锡主要农作物种植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确定技术路线、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
(5)勾绘统计成果应标注在采集时使用的影像图上后 (略) 水利局水资源处,同时编写完成监测工作总结报告, (略) 水利局水资源处组织验收。
3、预期成果: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20 (略) 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应的附图、附表5份(含电子版)。
4、进度要求:合同签署后35个工作日。
5、质量要求: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5万元。
2、本次报价供应商根据以上工程量进行合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级(含)以上测绘资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要求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
3、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缴费证明(报价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江苏”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凡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时(2023年9月13至2023年9月19日)以邮件形式向江苏 (略)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邮箱:*@*63.com。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1)本单位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邮箱。
五、磋商有关信息: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9月26日下午13:30始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下午14:00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 (略) 19楼1917会议室( (略) 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4、其他有关事项:/
5、成交供应商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6、成交供应商确定地点:江苏 (略) 19楼1917会议室( (略) 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水利局
联系地址: (略) 运河东路288号
联系人:单帅
联系电话:0510-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系地址: (略) 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联系人:蒋新雨
联系电话:*
2023年9月13日
各潜在供应商:
农业灌溉面积是农业用水量统计核算的基础,为做好2 (略) 农业用水量统计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与用水量核算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2]258号)、《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资[2020]7号)要求以及《 (略) 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实施20 (略) 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相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项目名称:20 (略) 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项目。
2、工作内容:
(1)根据水利部《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资管[2021]367号)、《 (略) 用水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苏水规〔2022〕4号)规定的农业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统计口径,选择20 (略) 水田(主要是水稻田)、蔬菜田(含大棚蔬菜)、鱼塘养殖(人工鱼塘,不含自然水面养殖)三类面积为本项目遥感监测对象。
(2)利用2023年8月-10月间的优于0.8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图,以县级行政区( (略) 、 (略)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为统计单位,勾绘统计出水田、蔬菜田、鱼塘养殖三块面积数据(以亩为单位)。
(3)水田、蔬菜田、鱼塘养殖等勾绘最小上图面积为200m2。依据精度符合要求的正射影像确定地物边界或定位点时,若分界明显,采集精度一般应控制在5个像素以内;阴影、遮挡等特殊情况下,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10个像素以内。勾绘统计面积最终按亩与平方米的换算关系:1亩=666.667平方米,进行保留以亩为单位的统计结果。
(4)前期先收集相关资料,掌握无锡主要农作物种植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确定技术路线、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
(5)勾绘统计成果应标注在采集时使用的影像图上后 (略) 水利局水资源处,同时编写完成监测工作总结报告, (略) 水利局水资源处组织验收。
3、预期成果: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20 (略) 农业灌溉面积遥感监测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应的附图、附表5份(含电子版)。
4、进度要求:合同签署后35个工作日。
5、质量要求: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二、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5万元。
2、本次报价供应商根据以上工程量进行合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三、竞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级(含)以上测绘资质(有效期内),业务范围要求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
3、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6月-2023年8月的缴费证明(报价时必须提交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信用江苏”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凡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时(2023年9月13至2023年9月19日)以邮件形式向江苏 (略)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邮箱:*@*63.com。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鲜章):
(1)本单位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邮箱。
五、磋商有关信息: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9月26日下午13:30始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下午14:00止,截止期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 (略) 19楼1917会议室( (略) 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4、其他有关事项:/
5、成交供应商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后
6、成交供应商确定地点:江苏 (略) 19楼1917会议室( (略) 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略) 水利局
联系地址: (略) 运河东路288号
联系人:单帅
联系电话:0510-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 (略)
联系地址: (略) 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19楼
联系人:蒋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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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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