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石头建设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金石头建设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湖 (略) 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ZB*-01
2、项目名称:湖 (略) 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需求:湖 (略) 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磋商小组不予采信;
6.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 (略) 政公用工程,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略) 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3年9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 (略) 西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 址:远安县嫘祖镇窑河村三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刚
电 话:*
湖北 (略)
2023年9月13日
项目概况:
湖 (略) 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9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ZB*-01
2、项目名称:湖 (略) 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
5、最高限价:*.00元
6、采购需求:湖 (略) 石材加工厂沥青砼摊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6.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磋商小组不予采信;
6.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 (略) 政公用工程,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6.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3年6月至2023年8月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略) 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湖北 (略)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3年9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 (略) 西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地 址:远安县嫘祖镇窑河村三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刚
电 话:*
湖北 (略)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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