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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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切实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高效推进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以《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文件第28条“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施后节能减碳率达到10%以上,按设备实际投资额20%标准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政策依据,建立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先进节能(节水)工艺设备、新能源应用、数字技术等节能减碳改造。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

3、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项目:企业通过产业转型,引入低碳、零碳产业项目实施应用。

二、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财政级次属临平区工业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申报项目的企业:列入区级以上重点用能及重点环境监测名单的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生产过程中年用水量5000吨(含) (略) 级以上节水型企业。

3.申报企业2021年度亩均评价等级须“C类”及以上,同时未列入2022年度临平区征迁或淘汰出清计划。

4.申报项目需取得《 (略)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备案通知书》,申报时效自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申报项目经区经科局会同平台、镇街现场踏勘核实后,最终列入2022年度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填写《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交所属平台、镇街认真予以初审推荐(签章有效),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区经科局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科,联系人范振宇,电话:*。

附件: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申报表.doc  

(略) 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4日

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切实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高效推进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以《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文件第28条“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施后节能减碳率达到10%以上,按设备实际投资额20%标准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为政策依据,建立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对标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先进节能(节水)工艺设备、新能源应用、数字技术等节能减碳改造。

2、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

3、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项目:企业通过产业转型,引入低碳、零碳产业项目实施应用。

二、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财政级次属临平区工业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及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2.申报项目的企业:列入区级以上重点用能及重点环境监测名单的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生产过程中年用水量5000吨(含) (略) 级以上节水型企业。

3.申报企业2021年度亩均评价等级须“C类”及以上,同时未列入2022年度临平区征迁或淘汰出清计划。

4.申报项目需取得《 (略)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备案通知书》,申报时效自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申报项目经区经科局会同平台、镇街现场踏勘核实后,最终列入2022年度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请申报企业填写《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交所属平台、镇街认真予以初审推荐(签章有效),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区经科局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科,联系人范振宇,电话:*。

附件:2022年临平区节能减碳项目储备库申报表.doc  

(略) 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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