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购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购买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的计划
(略) 财政局印发的《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1703 监测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承接机构需组建专门队*,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有关要求, (略) 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已备案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重点监测,每天检查更新情况、发布信息是否存在错漏字和不规范表述等情况,并按照日、旬、月、季、年的时间点,出具监测报告。同时,按国家、省、市要求,配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专项监测和问题复查等工作,提前4天对即将逾期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梳理汇总并提醒更新。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数量和开设平台的增多,仅依靠人工监测已不能满足工作质效,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风险,增强监测实效。项目采用技术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形式,以提高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性,提升互动功能实用性,杜绝“僵尸账号”,让政策精准传达为目的,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引导力和公信力。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28万元。
(二)资金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章程、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具有稳定的行业专家和研究队*。
(六)承接方须独立于服务机构,与服务机构没有隶属关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主要指标:项目承接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关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要求, (略) 已备案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开展实时监测,监测工作开展方式为技术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每日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在平台安全性、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性、更新内容频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略) 政务新媒体监测更新预警机制,对10个工作日内未更新内容的账号进行分阶段预警通知。
(二)其他工作要求:承接方根据监测情况,每月提供上月不合格政务新媒体账号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互动回应功能实用性、备案信息更新准确性等专项检查,并提供情况报告。每年度提供1次总体工作情况报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指导、协调、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投标文件递交事项
(一)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下午17:00,请响应供应商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报送地点,规定时间以外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报送地点: (略) (略) 级行政中心6号楼202室。联系人及电话:程静 087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略) 财政局印发的《 (略) 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A1703 监测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项目承接机构需组建专门队*,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有关要求, (略) 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已备案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重点监测,每天检查更新情况、发布信息是否存在错漏字和不规范表述等情况,并按照日、旬、月、季、年的时间点,出具监测报告。同时,按国家、省、市要求,配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专项监测和问题复查等工作,提前4天对即将逾期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梳理汇总并提醒更新。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数量和开设平台的增多,仅依靠人工监测已不能满足工作质效,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风险,增强监测实效。项目采用技术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的形式,以提高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性,提升互动功能实用性,杜绝“僵尸账号”,让政策精准传达为目的,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政务新媒体引导力和公信力。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28万元。
(二)资金来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章程、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能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具有稳定的行业专家和研究队*。
(六)承接方须独立于服务机构,与服务机构没有隶属关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主要指标:项目承接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关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要求, (略) 已备案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开展实时监测,监测工作开展方式为技术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每日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在平台安全性、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性、更新内容频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略) 政务新媒体监测更新预警机制,对10个工作日内未更新内容的账号进行分阶段预警通知。
(二)其他工作要求:承接方根据监测情况,每月提供上月不合格政务新媒体账号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互动回应功能实用性、备案信息更新准确性等专项检查,并提供情况报告。每年度提供1次总体工作情况报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指导、协调、 (略)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七、购买方式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投标文件递交事项
(一)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下午17:00,请响应供应商将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递交报送地点,规定时间以外不予受理。
(二)投标文件报送地点: (略) (略) 级行政中心6号楼202室。联系人及电话:程静 087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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