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第二次
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第二次
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第二次)
竞价公告
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实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
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办公楼、房屋建筑和处置场地宕渣等,拆除建筑物面积共计约3873㎡,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一次性拆除,除地坪及地坪以下外地面无残留物;场地开挖宕渣约12148平方米,场地开挖深度约1米(具体深度以业主要求为准);征拆范围内的废弃电线杆、电线等由成交单位一并负责清理干净。具体详见竞价文件及附件。本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为*元。
以上拆除处置工程由竞价申请单位按合同价向招标人一次性支付费用,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如亏损等原因延误工程进行和拖延施工时间。
质量目标:地坪以上场地无任何残留物,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符合长兴县的有关环保、扬尘治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二、工期30日历天。
三、竞价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承包者,请于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 (东方 (略) )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获取竞价文件。
五、竞价申请文件的递交
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竞价文件,竞价申请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竞价申请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竞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竞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竞价申请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竞价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竞价代理单位机构:东方 (略)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572-*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东方 (略)
2023年09月14日
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第二次)
竞价公告
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实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
画溪新能源小学地块房屋拆除残值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拆除办公楼、房屋建筑和处置场地宕渣等,拆除建筑物面积共计约3873㎡,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一次性拆除,除地坪及地坪以下外地面无残留物;场地开挖宕渣约12148平方米,场地开挖深度约1米(具体深度以业主要求为准);征拆范围内的废弃电线杆、电线等由成交单位一并负责清理干净。具体详见竞价文件及附件。本项目的最低投标限价为*元。
以上拆除处置工程由竞价申请单位按合同价向招标人一次性支付费用,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如亏损等原因延误工程进行和拖延施工时间。
质量目标:地坪以上场地无任何残留物,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并符合长兴县的有关环保、扬尘治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二、工期30日历天。
三、竞价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承包者,请于2023年09月14日至2023年09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 (东方 (略) )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传真)、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获取竞价文件。
五、竞价申请文件的递交
竞价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竞价文件,竞价申请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竞价申请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竞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价申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竞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亲自准时到场参加开标,并在递交密封的竞价申请文件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给现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查验、核实并留存,否则竞价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竞价代理单位机构:东方 (略)
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0572-*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东方 (略)
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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