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绿豆芽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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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绿豆芽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

绿豆芽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会文玉芝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4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 (略) 对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经营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5月24日)进行监督抽样[详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DBJ*54)],样品经利诚检测 (略) 检验,上述绿豆芽的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6月21日,我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函》文市监函〔2023〕105号。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函件中相关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54)和《检验报告》(No:FS*)送达至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同时对该摊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绿豆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琼 (略) 监第068号],同时对现场拍照取证。
2023年7月3日,我局对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经营的上述批次绿豆芽是于2023年5月24日从文昌会文礼宁蔬菜摊购进,当时共购进豆芽16斤,其中绿豆芽8斤,购进单价为1.6元/斤,截至案发日,其中6斤被监督抽检(有偿提供被监督抽检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5元/斤),剩余的2斤绿豆芽均已售完,销售单价为2.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绿豆芽时已索取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在得知上述绿豆芽不合格后立即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公告,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未有召回产品。
????现查明,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绿豆芽共8斤,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绿豆芽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绿豆芽的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购进食用农产品时仅凭感官判断相关产品的质量,在未被抽检前是不能得知相关产品的农残情况。当事人表示,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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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

绿豆芽的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文昌会文玉芝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4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 (略) 对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经营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3年5月24日)进行监督抽样[详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DBJ*54)],样品经利诚检测 (略) 检验,上述绿豆芽的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6月21日,我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线索的函》文市监函〔2023〕105号。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函件中相关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54)和《检验报告》(No:FS*)送达至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同时对该摊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绿豆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琼 (略) 监第068号],同时对现场拍照取证。
2023年7月3日,我局对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经营的上述批次绿豆芽是于2023年5月24日从文昌会文礼宁蔬菜摊购进,当时共购进豆芽16斤,其中绿豆芽8斤,购进单价为1.6元/斤,截至案发日,其中6斤被监督抽检(有偿提供被监督抽检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5元/斤),剩余的2斤绿豆芽均已售完,销售单价为2.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绿豆芽时已索取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在得知上述绿豆芽不合格后立即向消费者发出了召回公告,但由于售出时间较长,未有召回产品。
????现查明,文昌会文玉芝蔬菜摊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绿豆芽共8斤,销售价格为人民币2.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绿豆芽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其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已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绿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绿豆芽的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购进食用农产品时仅凭感官判断相关产品的质量,在未被抽检前是不能得知相关产品的农残情况。当事人表示,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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