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供电局2023年9月基于OCR技术的变电业务识别的研究职创项目物资购置物资类零星采购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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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供电局2023年9月基于OCR技术的变电业务识别的研究职创项目物资购置物资类零星采购采购公告

阳江供电局20239职创项目物资购置物资类零星采购采购公告

(略) 阳江供电局,就阳江供电局2023年9月职创项目物资购置物资类零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报名及参加报价。详细内容如下:

1. 采购人

(略) 阳江供电局。

2.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清单

总概算金额:3.5万元

序号

物资名称

需求数量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概算单价(元)

要求交货日期

1

基于OCR技术的智能扫描仪

1

离线型

3.5万

2023/10/30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略) 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http://**)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3.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若 (略) 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处罚的。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项目报名及询价(零星类)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4日,每个工作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阳江供电局变电管理所(具体地址)报名。

4.2报名及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报名申请表(一份,详见公告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报价人利害关系说明(一份,详见公告附件4)。

(5)在本公告发布2天内 (略)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供应商登记(登录网址:www.http://**)(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 (略) 供应商登记公告),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 (略) ”为审核单位,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

4.3本次询价(零星类)采购文件以电子版(邮件)(或书面纸质版)发出。

4.4报名截止时,有效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阳江供电局

地 址: (略) 江城区325国道与江春路交叉口东北500米。

联系人:许工电话:*。

7.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阳江供电局监督部

地址: (略) 漠江路110号

邮编:*

监督投诉电话:0662-*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 (略) 阳江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3。

(略) 阳江供电局

变电管理所

                         2023年09月15日


阳江供电局20239职创项目物资购置物资类零星采购采购公告

(略) 阳江供电局,就阳江供电局2023年9月职创项目物资购置物资类零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对此项目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报名及参加报价。详细内容如下:

1. 采购人

(略) 阳江供电局。

2.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清单

总概算金额:3.5万元

序号

物资名称

需求数量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概算单价(元)

要求交货日期

1

基于OCR技术的智能扫描仪

1

离线型

3.5万

2023/10/30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略) 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http://**)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3.4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若 (略) 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处罚的。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项目报名及询价(零星类)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24日,每个工作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阳江供电局变电管理所(具体地址)报名。

4.2报名及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

(2)报名申请表(一份,详见公告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报价人利害关系说明(一份,详见公告附件4)。

(5)在本公告发布2天内 (略)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供应商登记(登录网址:www.http://**)(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 (略) 供应商登记公告),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 (略) ”为审核单位,已完成本步骤的可忽略。

4.3本次询价(零星类)采购文件以电子版(邮件)(或书面纸质版)发出。

4.4报名截止时,有效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阳江供电局

地 址: (略) 江城区325国道与江春路交叉口东北500米。

联系人:许工电话:*。

7.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阳江供电局监督部

地址: (略) 漠江路110号

邮编:*

监督投诉电话:0662-*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 (略) 阳江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3。

(略) 阳江供电局

变电管理所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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